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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员有保守档案秘密的义务。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对自己管理的档案,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得将档案带入其它场所,防止丢失泄密。
三、查阅档案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或放置它处,不得将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档案内容。
四、认真执行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利用机密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并由档案员指定阅读地点,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
五、查阅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放原处,不得散放在阅览室内。
六、机密文件、图纸、资料不得用平信邮寄或用电话传授重要档案文件内容。复制机密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份数,对多余的部分要妥善处理,不得私自存留。
七、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鉴定与销毁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私自处理和出售。
八、档案库房严禁他人进入,档案库房门窗柜架要随时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