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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而不参与——浅谈基督徒可否进入寺庙宫观参观
前言旅游对现代人来说是非常普遍的活动。一些基督徒个人去、或跟家人朋友一起去,不管是自由行还是参团旅游,总会在一些旅游景点内,遇到一些佛道教的寺庙道观,是进入寺庙道观还是不进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就是:基督徒在旅游景区游玩时,当看见有寺庙宫观,可以进入观参观吗?笔者拟从三个方面简单分享如下。一、基督徒可否进入寺庙宫观参观的几种观点当在旅游景区遇到寺庙宫观时,有的基督徒认为,不可以进去参观,因为很危险,他们认为庙宇里面有很强的属灵攻击,就算是灵命很好的基督徒进去,也会受到属灵的攻击,所以他们坚决不进去。还有基督徒认为,可以进去,但为了避免受到灵界邪恶势力的攻击,只要在进去之前先做洁净祷告,这样就不会受到攻击或者沾染污秽。还有些基督徒认为,那些寺庙道观里面的神像本身并没有什么法力,它们只是一堆金银铜铁木的东西而已。他们引用经文说:“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咙也不能出声。”(诗115:4-7)又引用耶利米书10章3至5节更生动的描述说:“他们在树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树,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他们用金银妆饰他,用钉子和锤子钉稳,使他不动摇。它好像棕树,是旋成的,不能说话,不能行走,必须有人抬着。你们不要怕它;它不能降祸,也无力降福。”因此,这类基督徒认为可以放心地进去。二、基督徒可以参观寺庙宫观的圣经例证基督徒到底能不能进入寺庙道观参观呢?笔者的观点是:基督徒可以进入参观,但不能参与其中的任何宗教活动。如果说,基督徒不能进入其他宗教的场所或者不能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接触,照这样的说法,旧约圣经里的约瑟,就不该在埃及的王宫内当官,因为那是拜太阳神之地;但以理也不应该待在巴比伦,因为那里满是算命行邪术的人。在新约圣经当中,那些住在希腊雅典的基督徒岂不是身处不洁之地吗?因为《使徒行传》17章提到,保罗在当地等人的时候,他看见满城都是偶像。据说在雅典找一个偶像,比找一个朋友容易,可见当时雅典偶像的数量之多可想而知,但是保罗非但没有赶紧离开做洁净祷告,反而心里着急,天天在街上跟遇见的人辩论神的道。他曾对雅典人说:“众位雅典人哪,我看你们凡事敬畏鬼神,我游行的时候,观看你们所敬拜的,遇见一座坛,上面写着:‘未识之神’。你们所不认识而敬拜的,我现在告诉你们: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侍,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我们既是神所生的,就不当以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徒17:22-29)这里保罗提到了他游行(他进入了庙宇)、他观看(也就是他在参观),他有了发现(他发现了未识之神的坛),才有了保罗在亚略巴古的著名的布道。所以,我们需要知道,走进庙宇不会对一个人造成影响,因为那是参观,是抱着去了解、去认识其他文化和宗教的心态去的,特别是在一些佛教文化特别浓厚的国家,参观庙宇可以帮助你了解该国的历史背景,你去参观庙宇,心中不信该神明偶像不会让你沾染污秽或中邪,就像一个非基督徒来参观教堂,也不会让他成为基督徒,或沾染所谓的圣洁。不过参与就不同了,参与庙宇的宗教活动,就算是属于好奇和玩一玩的心态,也就等于自己打开了心里的那一道门。圣经说:“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利未记19:31)也就是说,到庙宇参与烧香拜拜,求签,玉佛等,都是参与的一种。不管是约瑟、但以理还是保罗,虽然他们身处异教文化的国家或城市,他们从来没有去参与异教的活动,反而专心的寻求神,遵行神的道,因此,重点不在于你所处的地理环境,而是你对神的信心和顺服。不专心寻求神的基督徒,就算身在教堂里也一样会进行犯罪的行为,玷污自己;专心寻求神的基督徒,就算身在异教的环境也一样会保守自己的心和生活,去荣耀神。三、关于是否可以进入寺庙宫观参观,基督徒应做到不勉强和不论断保罗在《罗马书》14章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吃不吃的问题,有人认为什么都可以吃,有人却认为只可吃蔬菜;另一个是看日子的问题,有人认为今天比明天重要,另一些人认为每天都一样重要。保罗的原则是,不管你吃荤还是吃素,只要是为了主的缘故吃就可以了,不管你认为今天是否比明天重要,只要你是为了主的缘故去守就行了。他强调,我们每一个人都得向上帝交账,不管是吃不吃还是守不守的问题,都要凭着信心去做,若有任何怀疑或疑虑,就干脆不做就是了。同理而论,有的基督徒认为不应该参观庙宇,有的基督徒认为可以参观,不管你的决定是什么,只要你有信心去行,就去行吧;但如果你有不平安的感觉或疑虑,就不要勉强自己进去,也不要去论断那些认为可以参观的基督徒;但对于那些去参观庙宇的基督徒,记得要抱着尊重、谦卑和学习的态度去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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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会中的异象及异梦现象——以圣灵的启示工作为进路
[内容提要] 本文尝试从《圣经》中异象及异梦的例子分析其中的来源、性质及其出现的目的,结合圣灵在启示的工作中遵行的原则来看现今教会中的异象或异梦现象。《圣经》中的异象及异梦是神按其主权主动向人启示祂的心意,逐渐引导人认识神救赎的一种方式。从圣灵在《圣经》中启示的全备性和权威性中可见《圣经》中耶稣基督的真理足以引导我们认识神,规范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且透过三一神内在合一的关系及上帝属性的不变性,认识到父、子、圣灵所行的不相违背,因此从圣灵所领受的异象或异梦并不会违背耶稣基督的真理和教导。圣灵来,是要为真理作见证,荣耀基督的名。根据以上论述的原则来检验教会中出现的异象或异梦现象是出于神还是撒旦,亦或是自身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避免虚假或错误的教导混乱主的教会。[关键词] 异象 圣灵的启示 真理 检验 一、绪论基督徒的信仰及正典来源于在历史进程中上帝不断地启示。在新旧约中上帝透过不同启示的方式让神的子民明白祂的旨意,而异象和异梦也是其中一种。异象及异梦的启示方式常充满着神秘色彩,在教会历史中常因其神秘性而产生对上帝启示的曲解导致信仰的扭曲和错误,正如孟他努主义在早期基督教的兴起。孟他努自称在祷告的一种恍惚的状态中领受启示,圣灵保惠师正通过他直接向世人显现,强调预言和异象,坚持在基督启示外还有新的启示,引起一大批人追随导致教会分裂。最终于公元177年左右被罗马大公教会定为异端。[1]在今日的时代中依然存在对“启示”的教导认识不清,盲目追求异象和异梦的问题。自称在末世领受新启示、高举个人、自立门户、建立所谓的属灵权威,在教会中混乱主的道。因此本文笔者尝试从《圣经》中异象及异梦的例子分析其中的来源、性质及其出现的目的,结合圣灵在启示工作中的原则来看现今教会中的异象或异梦现象并试着作出相应的分析。 二、《圣经》中的异象及异梦《圣经》中出现的异象是上帝向世人传讲信息时一种超自然启示的媒介。旧约中用以指异象的字词,原意为观看或看见的意思。在新约,horaō是其中一个用以表示看见、观看的希腊动词,但与之有关的名词(horama)在早期基督教文献中指非凡的异象,不论得异象的人是睡着或是醒着的。而圣经中的对梦(chalom)的描述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性的梦。做梦是人正常的生理或心理现象,人在入睡后,有时候人的大脑皮层还有少数区域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状态,人就会容易出现梦境,甚至梦的内容会跟现实有联系,是因为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另一种是启示性的梦,为异梦。异象和异梦的分别只在于那人是清醒的还是睡着,结果和目的都是在一种图像或戏剧性的情境中领受上帝的启示。[2]在旧约中神在异象中应许亚伯兰能有自己的后嗣,之后神为了不使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被玷污,夜间在梦中启示亚比米勒不能亲近撒拉,免得得罪神。在雅各的人生中,神多次在梦中启示他如何蒙福。神也透过约瑟在年幼时做的一次异梦,最后彰显了神在祂百姓中的计划。在王国时期,神在梦中对所罗门的显现。此外,在但以理书、以西结书、撒迦利亚书和启示录中也大篇幅涉及异象和异梦。可见在圣经中,领受异象异梦的人不单是神的仆人和以色列的领袖,甚至是敌国的君王等。透过上帝以这种方式启示的对象可见,异象及异梦来源于神的主权。神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处境中按着自己的心意以这种直接的方式向人启示上帝的旨意。故此,异象和异梦不是人靠着追求可得,全凭神的主权而成就的。同时,神借异象、异梦向人说话,也并不是按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高低做衡量的标准。例如约瑟给埃及法老解梦,但以理给尼布甲尼撒王解梦等,乃是按照神自己的计划和需要去行。神会使用不同的人作为器皿达到特定的目的。因此人若领受异象或异梦并不代表这人更加属灵或与神更加亲近。纵观《圣经》中领受异象或异梦的事件及后续成就的工作,从神拣选亚伯拉罕这一游牧民族步入迦南,进入王国时期及至耶稣道成肉身,福音在外邦人中传开,至初期教会的建立,神所赐的异象都是与神的救恩有关。起初神的救赎所表现出来的很暗淡,但神在异象中向人显现、透过预言及神迹中不断临到众人,最终透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在新约的启示中彻底彰显出来,显明神伟大的救恩。所以异象及异梦作为特殊启示的一种方式,最终的核心目的就是启示耶稣基督及其救恩,且源于神的异象也必然成就。“先知托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申18:22)。因此,异象及异梦的方式是一种时代性的引导,神直接选择用这种方式使民中有异象,以默示警戒规范以色列民,以免造成“没有异象,民就放肆”之景,逐渐引导至新约启示耶稣基督完全的救恩。 三、圣灵在启示工作中的原则(一)对《圣经》的整全性启示圣灵作为三一神其中一个位格从世界未有之先就与神同在,共同参与创世之工,也贯穿在救恩的启示过程中。圣灵将神的道启示众人,使不同的作者在圣灵的感动下把有关神的律法诫命并主耶稣的话和见证记录下来,并引导《圣经》正典的形成,使《圣经》成为一本与神子民的约书,显明神的救恩,规范人的信仰生活。“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圣经》上的话乃是神的道,是完全的,向世人显明全备的真理。因此,圣灵透过成文的约书给予我们整全的启示,也正因为是源于神的启示,《圣经》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其中的真理足以引导我们认识神、归入基督、得着救恩,成为合乎上帝心意的儿女。(二)三一神内在合一的关系,所行不违背神的属性我们所认信的是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同尊同荣、独一的真神。只有一个本质,权能相同、荣耀相等,但有不同的特性。圣父生圣子,圣子由圣父而生,圣灵由圣父和圣子自永恒发出。[3]虽然三个位格彼此有别,却完全合一。三位一体的概念让我们认识上帝的内在生命是爱的团契的生命,且彼此荣耀。又因上帝的属性存在着不变性,上帝的慈爱、公义、圣洁永不改变,上帝的计划和对人道德要求的原则及对人的应许永不改变,祂绝不会悖乎自己。在神的工作中,圣父差遣圣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成就救恩,宣讲真理。圣子顺服圣父的旨意,并赐下圣灵在教会中引导人明白和践行真理。因此,三个位格所行的乃是合一的,出于圣灵所行的不会违背或超出圣父和圣子所启示的真理,因为他们本是一体。(三)为真理作见证,荣耀神在约翰福音中将圣灵称作为“保惠师”。在耶稣升天前告诉门徒:“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是为我作见证”(约15:26)。“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并且叫祂永远与门徒们同在。因此,圣灵并没有向门徒提供另外一个通往真理的独立路径,也并非呼召门徒学习其他奥秘之事,即透过个人启示的特殊渠道而收集起来的那种奥秘之事。[4]早期教会中诺斯替主义者追求一种隐秘的智慧,自认为得到了耶稣私下授意门徒的隐秘传统,最后被大公教会判为异端。当时也因诺斯替主义的扰乱促进了使徒统绪主教权威的建立,使徒信经及新约正典信仰规则的确立。所以圣灵作为真理的圣灵,是为耶稣已经说过的话作见证,并提醒门徒耶稣的教导,使跟随主的人在圣灵的帮助下遵行耶稣的真理。耶稣也曾说圣灵的工作就是荣耀祂。在启示录中也看到圣灵的启示都是呼召人到耶稣基督面前来,启示录十九章第十节中也提及圣灵所默示的预言都是以耶稣为中心并高举耶稣的。[5]再者,圣灵籍着给老约翰的异象向众教会启示的信息也同样是人子的话语和教导。因此圣灵的启示不是深奥难懂的智慧或其他所谓的隐秘之事,正是福音的内容。[6]所以圣灵的启示不会脱离耶稣基督的真理,不会超出圣经教导之外。 四、教会中的异象和异梦现象近代的灵恩运动在中国教会中影响甚远,随着几波灵恩运动的发展,在其影响下的教会整体上高举圣灵超自然工作的外显表现胜过圣经本身的真理。基督徒也盲目追求所谓圣灵充满的外在记号及相关恩赐,胜过追求渴慕明白圣经真理,在实际生命中活出主的道。有些宗教领袖时不时就称自己在梦中见了异象,神指示他做什么事,甚至在平信徒中常有称自己做了异梦见异象之事,起来声称自己领受了新的启示、为自己树立权威、抬高个人,此种现象对教会和个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笔者认为,异象及异梦是在神的救恩还没使人明了情况下,上帝透过这种直接的方式带领百姓、呼召使徒、传扬福音,使人知道民中确实有神。从圣灵的启示工作中对圣经启示的全备性及权威性来看,圣经的真理足够引导我们认识神得着救恩且带领教会的发展,就是扎根在耶稣基督真理的磐石上。因此个人领受的异象或异梦不具有绝对性,将其上升到与圣经一样的启示高度。这只能看成是神对个人的相对感动、对个人信仰生命的引导,而不是向全教会的绝对启示。神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做异梦。在那些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他们就要说预言”(徒2:17-18)。圣经没有论及自使徒之后异象和异梦的方式逐渐停止,但神亦可以按着祂的主权透过异象异梦的方式来引导人,使人顺服主,呼召人来归主。但纵观《圣经》的教导,其中为分辨是否出于神的异象或异梦的启示提供了相关准则。在初期教会也曾出现属灵恩赐被误用、滥用,使教会混乱的情况。因此保罗在致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中提及,从神领受的必定造就人且建立教会。“先知的灵原是顺服先知的”(林前14:32)。保罗自己也在哥林多后书中提及自己曾被提第三层天上去的异象,听见隐秘的言语。保罗面对异象启示的态度是:即使自己真实领受了异象却也没有为之夸口和骄傲。他说:“只是我禁止不说,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过于他在我身上所看见所听见的”(林后12:6)。而是将启示和带领放在心里,免得自己内心骄傲且人们因他个人的经历把他看的比耶稣基督及其真理还高的地步,窃取上帝的荣耀。同时,从《圣经》中异象异梦的目的和性质以及圣灵在启示中遵行的原则可知,没有一个异梦或异象是为个人利益或高举个人成为超级属灵的人,而是符合圣经真理的教导、能造就人的生命、结出圣灵的果子、建立教会、能为主作见证、传神的福音、荣耀神,以此来检验是否出于神的旨意、还是撒旦的工作,亦或是自己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笔者在教会的实际牧会中遇到几件事可作为案例的参考。有信徒告知牧者自己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被一个身穿白衣的人医治,因此心中充满确据认为自己一定已经被主医治。作为教会当谨慎此类事情,总要以圣经的真理察验其来源。因此教会告知信徒不可大肆宣扬,甚至禁止其到处说这事,总要看这事是否造就这信徒且是否成就,免得主的名不得荣耀。但最后这位信徒并没有得医治,依然因这疾病离世。可见这并不是出于神,因为出于神的必然成就。应是自己白日渴望被主医治,夜间才会有此梦。也有信徒自称看见了身穿白衣的耶稣,但她对真理认识不清,口中常有污秽的言辞,心中惧怕,神智混乱,行事为人没有见证,因此可以判断是来自撒旦的搅扰。此外,笔者在神学院学习之时,曾一位同学在我的询问下跟我分享了在她的信仰懵懂之初,对上帝有一点模糊的认识但还不是很肯定时,那一周做的两个梦。她认为这是对她个人当时一个很及时的引导,也因此成为她改变人生轨迹的一个起点。她并没有大肆宣扬而是默默放在心里,后来逐渐追求对真理有所认识,最后愿意奉献自己成为一名全职传道。现今每想起曾经所领受的梦境,总会让她心中有所确信,尽忠持守作神仆人的职分,在家乡教会刻苦己身、忠心服侍且警醒末世的光景,主来的日子近了。因此笔者认为,面对教会中可能出现的异象及异梦的现象,我们当回到圣经遵行其中的准则,以真理检验其中真假。而现今教会常说的异象并不是神乎其神的某个领袖做异梦或见异象,而是在真理之下,透过牧会的洞察力和圣灵的带领下知道信徒生命在何处缺失,看见群羊灵性在某些方面的缺乏,针对其缺失的地方,制定一个发展的方向或教导的计划,目标是让信徒更加认识神,效法基督生命长进,建立生命的教会。因此基督徒不应刻意追求异象异梦之事,深知上帝行事的主权,只要竭力追求认识神,遵行神籍着《圣经》给我们真理的启示,不断追求圣洁、向罪死向神活、活出主复活的新生命、在世上作光作盐,为主作美好的见证荣耀神。 五、结论在中国教会中有的人极力追求异象和异梦,有些人却避而不谈。面对教会中存在与之有关的问题,我们也当直面异象及异梦的课题。从圣灵启示的工作中当明确异象及异梦不是人能追求而得的,而是神按其心意在不同时代启示人的方式。最终的核心目的就是启示耶稣基督及其救恩。当《圣经》启示全备后,关于救恩的启示已经完全。所以我们不接受声称从异象领受了新的启示,妄想将这样所谓的启示提升到与《圣经》同等的地位,要求其他人必须遵守或引导教会。笔者认为只能将其视为神对个人的带领或感动,但所领受的也必定要合乎《圣经》的教导、能造就人、为主作见证、不会高举自己、能建立教会,荣耀主的圣名。因此基督徒当努力追求认识神而不是其他虚幻之事,扎根在圣经真理的磐石上,真实领受主的道,在信仰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新生命,在这个时代高举十字架,努力传神的道。本文只是对此命题的浅薄论述,盼望教会中有更多相关课题的著书立说,为异象和异梦的课题进行更多系统性和实际案例分析式的论述,在教会的牧养和实际的信仰生活中提供更多正确地参考和引导。 [1] 基督教辞典编写组:《基督教辞典》,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4年9月第一版,第343页。[2] 杨庆球 主编:《证主圣经神学辞典(下)》,福音证主协会,2001年9月初版,第789页。[3] 赵中辉 等:《历代教会信条精选》,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1993年7月初版,第161页。[4] 史瑞纳(Thomas R.Schreiner):《史瑞纳新约神学》,美国麦种传道会,2014年10月初版,第623-624页。[5] 同上,第666页。[6] 戈登·费依(Gordon D.Fee):《保罗神学:圣灵论》,美国麦种传道会,2017年10月初版,第1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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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层面尝析实际牧养中的“两龙”
【摘要】中国基督教在不断发展和前进过程中对信仰群体的实际牧养也在不断进步和探求。许多细节被重视起来,其中教会信徒对于“龙”的概念和认识也是值得探求和挖掘的问题。本文从“两龙”(“圣经龙”和“中华龙”)开始尝试分析,寻找其实际牧养中存在的差异和冲突,探求认知根源上的矛盾和误解,尝试两者之间的求同存异。【关键词】传统 文化 龙 历史 基督教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一、引言在中国土地上常出现“龙”这个词,在圣经中也有关于“龙”的记载(本文着重看启示录12章中的“大红龙”)。由此在中国基督徒眼中,两条“龙”可谓颇有争议,对于“两龙”的认知和理解也是众说纷纭,“圣经中的龙”和“中华龙”也是在实际牧养中需重视的情况,不同地方有不同观点,进而引导不同的牧养和实际操作。笔者向江苏、内蒙,安徽等一系列地区(其中包括基层教会和城市教会)的同工同道请教,得到的对于“两龙”的理解和认识都迥然有异。而本文也是尝试进行浅薄分析,以期望能对现今的实际牧养引发一点思考。二、中华龙中国人对于龙的热衷如与身俱来一般。中国人眼中的“龙”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1. 神话百度词典龙的解释:《辞源》云“龙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善变化能兴云雨利万物的神异动物,为鳞虫之长”;《辞海》又云“龙是古代传说中一种有鳞有须能兴云作雨的神异动物”。因此龙的定义为:传说中的神异动物,特征是有鳞、有须、能兴云作雨的生物。[1]解释中将“中华龙”划为传说中的神异动物。龙形象的也有多种说法,其中称最早的龙就是下雨时天上的闪电。不难看出人对于自然的敬畏。而现在多数认为龙是以蛇为主体的综合体。有蛇的身、猪的头、鹿的角、牛的耳、羊的须、鹰的爪、鱼的鳞,乃是传说之物。2. 图腾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文章《伏羲文化及其精神实质》中有这样写到:汉代纬书中讲,伏羲氏首德于木,为百王之先。伏羲氏即是青龙,青帝。炎帝神农氏以火德为王,为赤龙;黄帝轩辕氏以土德为王,为黄龙。按照五行始终说,最先出现是木,而非火、土。同理,青帝也应是远古第一帝,青龙也是中华民族第一龙。伏羲氏自然也就是当之无愧的龙图腾的创始者,开创华夏民族的文明。[2]在传说、人物异志及现今考古发现中可看出早期社会生产力低下,人在严酷环境下生存,不能独立支配自然,无法解释自身来源,对自然充满幻想和畏惧,崇拜比人更强大的事物,就促成了图腾和鬼神的出现。其中就包括“龙图腾”。3. 精神中华龙的特征不单是神话和图腾,经过历史长流的熏陶,慢慢演变为人文精神。在时间的酝酿下,“中华龙”产生一定的精神文化,代表了对美好的向往,自强不息的拼搏,逐渐成为精神象征、文化标志、文明载体和海纳百川、容纳世界、凝聚磅礴力量的情感纽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文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圣经中的龙在圣经中记载的龙(启示录12章中的大红龙)是在基督教文化中酝酿和诞生,在基督徒信仰生活中发挥了极大的指导意义。而“圣经中的龙”则具备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时代特征公元1世纪末,基督教处于前有犹太人后有罗马帝国,两大强敌夹击之下的苦难境地中。 而《启示录》成书于多米提安统治时期(公元 18—96 年),故作者多采用暗喻,像绘画一样描写与世界末日相关启示,采用传统启示文学手法以鼓励劝勉读者。书中大量采用异象、象征及寓言。使“龙”被描写成怪物模样。[3]这样一个特殊时代下,艰难环境使许多文字无法直接表达,故而在思考分析“圣经中的龙”时,不得不以当时迫害基督徒的大环境为前提,脱离这个时代的特征则无法理解其中的文化以及时代内涵。2. 文本解释“大红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9节;参考20:2;创3:1~15;赛27:1)。“龙”希腊原文是“drakon”。可音译为“杜拉根”,或译作“魔蛇”,龙的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七头和十角象征大能力(参但7:6~7)。参看13:1有关兽的描述。[4]龙(Dragon),其英文“Dragon”来源于希腊文“Drakon”,而“Drakon” 原意为一种大蛇。传说中的怪物—巨大龙状爬虫,不管这“龙”被描述成何样,主要仍为一种蛇。其中翻译更多的是偏向为一种怪物的形象描写。3. 象征意义在《每日研经丛书·新约圣经注释下卷》中这样写道:那条龙就是魔鬼,他从天上被抛下来落在地上,向那有男孩子的母亲袭击,我们已经看到过妇人的广义解释—就是代表上帝的受膏者从上帝选民中出来的教会。[5]“圣经中的龙”带有信仰的象征意义,代表信仰中敌对的势力和魔鬼,当需要用文字来形容敌对的势力或魔鬼时,便用这样模糊,混乱的怪物形象。极具基督教文化的浓重色彩。四、实际牧养“中华龙”和“圣经中的龙”同时存在于中国土地上,在实际牧养中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笔者经询问不同地区多位同工同道对于信徒了解所罗列):1. “此龙”是“彼龙”“此龙”是“彼龙”,认为两者是同样的龙,这样认知所带出的日常教导是龙是魔鬼,是古蛇,而“中华龙”同样是邪恶的,与圣经中所记载的“大红龙”一样,属魔鬼的代表。在日常生活中,图案,模型,以及画册等一系列关于龙的东西都应当毁灭,以免信仰上的不纯洁。这是直观的理解和认知,因为圣经中“大红龙”是魔鬼,是撒旦,是逼迫教会的形象,进而理解为“中华龙”是魔鬼、撒旦的代表。更是虚无和毁灭的,必须要消灭和远离。2. “此龙”非“彼龙”“此龙”非“彼龙”则是与第一种情况相反,否定“中华龙”就是“圣经中的龙”。认为“中华龙”不同于“圣经中的龙”,进而在实际日常生活中,不在乎其图案、模型、画册等一系列关于龙的事物,认为不必在意,无需销毁,更不会对其信仰产生任何影响。这样的观点普遍建立在一些特定认知上,既然两者完全不同,皆已完美,互不干涉,则不用在意,总而言之“中华龙”与“圣经中的龙”不同且不需探求。两者都处于特定的认知和理念之下,专注自身的完美与伟大,并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补充和认可。3. “此龙”和“彼龙”第三种观点是下文所说的文化相对主义的典型代表。这样的观点认为“两龙”是并存的关系(并存在中国土地)。“中华龙”和“圣经龙”之间总是互相交织和影响,当两者相遇并且在流传时便已经无法完全分割,两者并不是可以用简单的是和否来界定,既然无法分割和定义,就选择避而不谈,各走各的阳关道,刻意避免其相遇。两者处于分道扬镳,各自为政的状态,看似平和,实际却是暗流涌动。五、探求和思考“两龙”的相遇是多元且复杂的,当两者相遇时可以进行一些必要思考:1.追根溯源“两龙”在中国的土地上流传、相遇,在实际中出现了一系列挑战,因为认知不同进而产生了多种不同的理解和信仰生活的指导,根源在于“两龙”背后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和“基督教文化”。归根结底,探求“两龙”就是探求和思考两文化之间的调适和异同问题。在实际问题上追根溯源,往往都是“基督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相遇和异同,典型代表就是早期传教士进入中国时与“中国传统文化”引发的一系列冲突和误解,历史的教案便是如此。教案,是指基督宗教在中国局部或者全部取得合法地位后,教会与教会外力量之间发生的冲突事件。[6]属于两个文化相遇后的误解和调适的体现。现今“两龙”探求同样离不开“两文化。2. 实际问题基于追根溯源的基础上,既然“两龙”问题是两种文化之间的探求和思考,在两文化的探求中不难看出以下几个问题:(1)极端虚无主义—认为中国文化是无神或者异神文化,都是虚无,没有价值和意义的,与基督教文化相比一个是有生命的,一个是无生命的。[7]极端虚无主义无法理性思考实际问题和处境。而这认知不单是信众当中存在,同样在中国不信教群体中也存在,认为中国文化有生命、活力,而基督教文化是带有毁灭性的。认为除自身之外其他都属虚无甚至是邪恶,极端虚无主义极容易产生冲突和误解。(2)无用主义—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至圣之道)或者基督教文化(基督的救恩已经完全,但是基督教文化不是)已经完美,不需要其他的借鉴或补充。中国文化不需要基督教文化中真理和生命的光照,而基督教文化更不需要认可中国传统文化的真善美的伦理追求[8]。建立在特定认知之上,视其他为无用,无法进行正确理性的思考和探求。(3)文化相对主义,—认为任何民族文化包括“基督教文化”都是自给自足的,任何外来文化都是异己的,文化交流和传播都是无益的,这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害于“基督教文化”,并且是百害而无一利的。[9]反之普罗大众认为“基督教文化”霸道且有侵略性,“中国传统文化”不需要“基督教文化”。看似两者日常互不干涉,实则带有消极态度。是追寻探求的极大阻碍。3. 尝析调适 “两龙”背后根源是两个不同的文化,面对两者的相遇尝试进行以下调适:(1)取精华去糟粕在实际牧养中,既然“两龙”的根源来自两种文化,那么“两龙”就是文化、时代、认知所衍生的产物。而从文化中所诞生的产物同样是具有精华和糟粕的区分,对于信徒而言圣经教导和教义不可更改,需基督徒严格持守,文化则需要分辨和智慧的心看待。“两龙”是各自文化的直观产物,并没有直接触及到“中国人文核心思想”和“基督教教义”,两者之间能否存在共同语言?能否在共通中寻求理解和调适?能否取精华去糟粕?以下也是进行一些浅薄调适:①寻求共通从大前提而言,在近代教会运动中,也有认为基督教与中国文化并非水火不容,中国文化并非完全邪恶,其中也有好的东西,可以为基督所成全。[10]“中华龙”和“圣经中的龙”,所接触的主体还是人本身,而且在两者根源上“中国传统文化”和“基督教文化”都看重“人”,只不过“基督教文化”在看重人本身的前提加上了上帝的概念和思想。既然两者都表现出“重人”的趋势,实际伦理教导中是否存在共通的桥梁?比如基督徒遵行的孝顺父母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而中国传统中对于孝道的看重,两者皆是教导孝顺,由此“两龙”所引发的日常伦理中是否存在这样的共通之处?②弃伪存真“两龙”的背后都有其意义,“中华龙”是对美好生活的盼望,希望能风调雨顺,求得平安。而“圣经中的龙”是一个警醒,提醒信徒远离魔鬼的试探和引诱,归回上帝,盼望将来归宿,得到一个美好生活,当看到魔鬼与犯罪的黑暗和扭曲后,督促信徒远离,使之圣洁,从而能归回到上帝设立最初的状态中。两者皆反应对真善美和最初的执著,只是“中华龙”是一个理想的传说虚构生物。“圣经中的龙”是一个真实的信仰教导,由使徒约翰被圣灵感动所写,给信徒的一个警醒和启示。当“弃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时,两者在伦理的真善美追求上是否能够引起一定共鸣?③取长补短现今是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理性的时代,而基督教文化鼓励理性思考,信仰寻求理解。同样“两龙”在文化的层面也是可以互相进行理性思考?基督教文化极大弥补了“中华龙”中自然崇拜、民间宗教、图腾迷信等一系列认知上的缺陷,反之“中华龙”在中国土地的人文精神映射可以丰富“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和传播方式。类似于唐朝景教进入中国土地,曾借鉴当时佛教一些语句和用词来翻译当时的教内经典(典型代表《大秦景教碑》)以达到当时景教在中国传播和表现形式上的认可。现今两者是否能在文化层面、表现形式上寻求借鉴,取长补短?(2)建立平衡在取精华去糟粕的同时,不单单只是“取”和“去”,同时也是建立平衡点。①扎根和生长在建立其平衡点同时必不能忽略的事实就是中国基督教处在中国土地上,在中国的群众中传播和流传。大前提就是需扎根在其中国土壤中。教牧、牧养涉及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与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都有一定的关联,并且具有敏感性,边缘性,争议性等特点。[11]牧养需要扎根在实际土壤上。只有扎根才能立足“现场”,了解“环境”,收集“资料”,贴近“人群”,进行“操作”。可见若想实际牧养,需扎根中国土壤,若想建立认同感和使命感,“扎根”的态度十分必要。②牧养和处境在这100内时局变迁,国运起伏,中国教会基督论在不同阶段的思考重心也有所不同,但与中国文化的有机结合却一直没有停止处在不断地进深和完善中。[12]不同时期“重心”和“角度”有所不同,何况实际牧养和操作,但无论如何变化,不变的是带领一个正确信仰。探索和方式上不同是属于“牧养”和“处境”之间的调适,实际牧养中本土信仰群众将“龙”当成偶像去看待时需要避免“中华龙”所带有的自然崇拜、原始宗教中的异教崇拜情绪。而不当成偶像去看待,则是需要尽可能明白和了解其真正内涵。无论是什么,只要我们不用它们去代替上帝,不把它们当作偶像加以崇拜,就不是偶像崇拜。反之,如果我们用它们代替上帝,不论是什么,都会成为偶像。[13]两者都是目前处境化牧养的结果。如若用简单的“对”与“错”来看待,则是不理智的,牧养本身就是带着时代和本土的特色,如此情形只是“中国化”道路上的探索和尝试。六、结论“中华龙”和“圣经龙”的探讨根本上是两文化之间的探求,在文化上两者在中国土地上夹杂流传,并不能视而不见。在实际牧养上,当前大致是以处境化为原则进行牧养,而本文以文化层面在两者之间进行一个浅薄分析,盼望能在实际牧养上引起些许思考。 [1] 百度词条:https://hanyu.baidu.com/zici/s?wd=%E9%BE%99&query=%E9%BE%99&srcid=28232&from=kg0。[2] 《伏羲文化及其精神实质》:中国共产党周口市淮阳区委宣传部,2006年4月25日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3027234/5de6uAU36L97o0b4hOLILM9qw5B5W4PhZmDqD2966Dwh2aRZwM7CAGu9iCs9yoeaqKHJ1z-XBrVVs30bp_phYfMu1vnpXfnaGgI。[3] 《圣经龙和中华龙》:张存信,选自《世界文化·包罗万象1994-2021》,第54页。[4] 《圣经研修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8.10,第2115页。[5] 《每日研经丛书·新约圣经注释下卷》:巴克莱著,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14.9,第2795页。[6] 《中国基督教史》:罗伟虹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第237页。[7] 《道成肉身 福音、文化与基督教中国化》:陈永涛著,金陵协和神学院编印,金陵协和神学院发行科发行,2020.10,第24页[8] 同上[9] 同上。[10] 《道成肉身 福音、文化与基督教中国化》:陈永涛著,金陵协和神学院编印,金陵协和神学院发行科发行,2020.10,第24页。[11] 《扎根理论在教牧深学研究中的运用探索》:何文波,选自《金陵神学志2020年4~6月卷》,金陵协和神学院出版,2020.6,第161页[12] 《浅论构建中国教会基督论的文化因素》:王嘉玮,选自《金陵神学志2020年4~6月卷》,金陵协和神学院出版,2020.6,第94页[13] 《舒宁信箱》:舒宁《舒宁信箱》,金陵协和神学院编务室出版,2008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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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异梦、异象给基督徒带来的困扰
一、绪论(一)写作缘起异梦和异象总像山间弥漫的云雾,朦胧而迷离;又似神秘者的面纱,让人看不清实质又充满了好奇。因为这一份朦胧的神秘感,当基督徒听见身边人做见证讲述自己做异梦、见异象时,总会变得兴奋起来。有的人会狂热的追求,想尽办法“求医问药”,欲得其精要,结果“走火入魔”,误入歧途。他们不但自己追求,还鼓吹别人一起追求。对于刚信主不久的信徒而言,他们的信仰根基尚不稳固,更容易被这一类“特异功能”蒙蔽了心窍。在教会中,也常有信徒为了求证某件事,一定要做异梦、见异象或听见上帝的声音才肯罢休。殊不知,这其中也可能夹杂着自己的主观经验或是撒旦的诡计。然而,当信徒之间交流的时候,往往会夸赞这一行为是属灵的,当信徒们往来传舌,渐渐的,能做异梦、见异象的人就成了属灵的人。而属灵人的标准就包含了拥有做异梦和见异象的异能。这一现象是十分可怕的。异梦和异象在现今教会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本文试从异梦和异象给基督徒带来的困扰出发,从圣灵论的角度揭开这类异能的面纱,通过圣经中对异梦、异象的记载,以及圣灵在异梦和异象中的工作,浅谈基督徒该以何种心态对待异梦和异象才是蒙神喜悦的。(二)“异象”、“异梦”和“梦”的词意解析在《异象异梦与声音》一书中,“异象”解释为:奇异的影像,英译vision.《马太福音》17:9的“所看见的”,原文是“异象”,是指特别的看见。[1] 《圣经百科词典》认为,异象是圣经文学的重要表现手法之一。不以具体的现实生活为摹写对象,而着意刻画某一含义晦涩的幻觉或梦境,再由上帝、天使或先知对它作出解释。[2] 我们可以归纳为,异象是从上帝而来的,带着上帝启示功能的特殊的影像。异梦和异象有所不同。见异象的人多半是在白天见到的,是在人清醒的时候领受上帝的启示,而异梦是在人睡着的时候发生的。[3] 如《创世记》46:2,雅各全家下埃及前,“夜间,神在异象中对以色列说:“雅各!雅各!”他说:“我在这里。”根据《圣经百科辞典》的解释,异梦是异象的一种表现形式,[4] 该启示是通过梦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本质相同。《新华字典》第11版对“梦”的解释,指睡眠时体内体外各种刺激或残留在大脑里的外界刺激引起的影像活动。[5] 在《圣经》中,梦分为两种:一种是幻梦,指凡人的世俗之梦;第二种是异梦,出于神意之梦。[6] 平凡的梦和来自上帝旨意的梦,容易分辨不清,发生混淆。二、异梦和异象的圣经来源 (一)来自上帝的启示 上帝呼召摩西的时候,正是在异象中启示了自己的心意。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摩西看见荆棘被火烧着却没有烧坏,想走近看这大异象。耶和华神见他走向前来,就从荆棘里火焰中呼叫摩西:“摩西!摩西!不要近前来,当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又说:“我是你父亲的神,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在异象中,上帝做成了自己的工作,让摩西明白了上帝的呼召,更令其深刻地认识了以色列的神,坚固了他的信心!(出3:1-6)在初期教会中,上帝藉着异象启示了彼得和哥尼流,消除了外邦基督徒信靠上帝的障碍。彼得在正午上房顶祷告的时候,看见天开了,好像一块布,系着四角,缒在地上。布里面有彼得看来不洁净的各样四足走兽和昆虫,但上帝叫他宰了吃。彼得看见这异象才明白神的救恩是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神不偏待人,凡敬畏主、行义的人都蒙神悦纳。(徒10:1-48)这一异象改变了人固有的观念,给教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神的救恩因此临到了外邦,走向了世界。同样,异梦也一样传递着上帝的启示。旧约中,大卫王离世后,由所罗门接续他的王位。在基遍,耶和华神在夜间梦中向所罗门显现,问他想要得什么赏赐。所罗门王敬畏耶和华,遵循上帝的律例典章,不求寿、求富,但求智慧可以听讼,上帝因此格外地喜悦他。(王上3:3-15)在新约里,使徒保罗在第二次布道旅行的途中,听到了马其顿的呼声。保罗一行人到了每西亚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允许,只好下到特罗亚。在夜间保罗见到了异象:有一个马其顿人站着求他说:“求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保罗看见这异象就明白了方向。他们立刻顺从上帝的启示,前往马其顿去,给那地的人传福音。(徒16:6-10)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无论是新约还是旧约,这些异象和异梦都来自上帝明确的启示,是真实又活泼的美好见证。然而,所谓的异梦和异象也不都出于上帝。(二)来自撒旦的谎言《哥林多后书》11:14,保罗告诉我们,撒旦会装作光明的天使混乱神的教会。以色列民出埃及前,上帝在埃及施行了十大神迹,而埃及行法术的博士和术士也可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22等)他们所依靠的就是从撒旦而来的巫术的力量。同样的,在扫罗王朝,撒母耳死后,扫罗得不到耶和华的回应,就请交鬼的妇人用巫术把撒母耳招上来。(撒上28:3-19)有学者认为这处经文记载的撒母耳只是扫罗看见的异象,并不是真实的现象,而这里的巫术就是撒旦的工作,并不来自于上帝。在先知时代,耶利米先知记载了撒旦藉假先知的口,欺哄上帝的百姓。耶和华说:“我已听见那些先知所说的,就是托我名说的假预言,他们说:‘我做了梦!我做了梦!’说假预言的先知,就是预言本心诡诈的先知,他们这样存心要到几时呢?他们各人将所做的梦对邻舍述说,想要使我的百姓忘记我的名,正如他们列祖因巴力忘记我的名一样。”(耶23:25-27)上帝厌恶那些假做异梦的人,他们的行为最终会导致上帝的百姓们走向虚假偶像的道路,而出于上帝的异梦和异象一定不会混乱上帝的真理,改变神的旨意。(三)来自人的意念梦境和意念还会受环境、心情以及自身主观意见的影响而变化。耶利米书多次提到假先知随己意假传上帝的预言。例如: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这些先知向你们说预言,你们不要听他们的话。他们以虚空教训你们,所说的异象是出于自己的心,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 (耶 23:16 )古人云:“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上帝责备假先知们说:“那些以幻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和矜夸使我百姓走错了路的,我必与他们反对。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他们与这百姓毫无益处。这是耶和华说的。”“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不要被你们中间的先知和占卜的诱惑,也不要听信自己所做的梦;因为他们托我的名对你们说假预言,我并没有差遣他们。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23:32,29:8-9)以及《耶利米哀歌》中继续提到的:“你的先知为你见虚假和愚昧的异象,并没有显露你的罪孽,使你被掳的归回;却为你见虚假的默示和使你被赶出本境的缘故。(哀 2:14 )可见,异梦和异象中掺杂人自己意念的现象不在少数,他们利用自己的“先知”身份,假传上帝的启示,带领百姓们走上了错误的道路。现如今,人欲假借“先知”身份代替上帝,利用异梦、异象宣讲自己的想法,将是十分可怕的现象。三、圣灵在异梦、异象中的工作从神而来的异梦和异象伴随着圣灵的工作。圣灵的工作是为了彰显神在这世上、尤其在教会里积极的同在。[7] 圣灵在教会中一直做着奇妙的工作,他在异梦、异象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启示和回应。圣灵的启示包括圣灵向先知和门徒的启示、圣灵赐下神同在的明证、圣灵引领并指导神的百姓、圣灵带来一种像神性格的环境氛围、圣灵教导并光照的工作等等。[8] 在异梦异象中,圣灵的带领和光照是最明显的功用。圣经中有许多例子说明圣灵可以带领不同的人。例如:圣灵可以直接以话语引导人,圣灵告诉腓利说:“你去贴近那车走”(徒8:29);圣灵带领彼得说:他要和哥尼流家来的那三个人同去(徒10:19-20;11:12);圣灵指引安提阿的基督徒说:“要为我分派巴拿巴和扫罗去作我召他们所做的工。”(徒13:12)圣灵对上帝儿女们的带领不仅仅是戏剧化的,更多的时候体现在日常的引导——被圣灵引导(罗8:14;加5:18)和随从圣灵而行。(罗8:4;加5:16)“被圣灵引导”的观念也意指这位圣灵在我们里面的个人性的引导,这种引导超过了让我们去思想圣经之道德标准的层面,而包括了圣灵积极地参与在和我们建立个人关系并引导我们的事上。[9] 因此在生活中,信徒寻求异梦和异象的目的要纯粹,信徒们应当时刻回应圣灵的欲求、而非肉体的欲求。圣灵之启示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教导神的百姓,并光照他们,使他们能明白真理。[10] 若不是上帝让彼得看见“天降幕布”的异象,教导他明白真理,我们到如今都无法让上帝的旨意畅行在人间。耶稣说,圣灵“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他又说“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耶稣的话是特别向门徒们应许圣灵教导的功能。圣灵的光照也可使我们明了:“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所以,“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林前2:14-15),我们在生活中可以祈求圣灵的光照,帮助我们在读经或思想生活处境时,有正确的理解。四、对待异梦、异象的正确态度对待异梦和异象容易出现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无视,这类人对异梦和异象这类异能不屑一顾,有意忽视。他们把所有的异梦和异象都归入人自身的假想,摒弃了上帝启示的功能。另一种是极端依靠,凡事都要求得异梦和异象作为凭据,并对有此异能的人格外的羡慕甚至崇拜。显然,这两种态度都对异梦和异象存在错误的认知。异梦和异象之所以如此令人向往,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它启示的功能。启示有两种,一是特殊启示,二是普遍启示。记载特殊启示的圣经已经完成,不再有新的特殊启示,并且已记载的特殊启示是单单给神所拣选的人;而普遍启示,是神借着所造之物向所有人启示神的存有、智慧与创造,自创造天地之时直到世界的末了,天天都在向所有人启示他自己。[11] 因此,特殊启示的异梦绝对没有了,因圣经已完成,启示圣经的异梦、异象也就终止了。但圣灵是否还会给个人一些引领呢?这一定是有的。写该论文时恰逢高考在即,毕业季又如期而至,教会中不免多了几个代祷事项:填报志愿时该选哪个学校?找工作该到哪家公司等?相信在虔诚的祷告中,圣灵会启示给个人明确的引导。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要慎思明辨。使徒约翰劝解我们:“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约翰一书 4:1)耶利米时代的假先知就是我们的警戒,不能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先知”就轻信其言,切记一切灵不可全信。保罗也说:“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余的就当慎思明辨。”(哥林多前书 14:29 )信徒听道的时候尚且要慎思明辨,更何况是异梦、异象这类异能。现如今,信徒们一方面要辨明异梦、异象的真假,另一方面要注意领受的心态。旧约时代,上帝用异梦、异象向他特别拣选的先知启示他的真理;在新约时代,神的真理启示已经全备的情况下,不会再以这种方式向人启示真理。因此,我们不能把现如今的异梦、异象当真理来遵循,唯独圣经是我们信仰的根基,异梦、异象是帮助我们理解真理的方式之一。若是把异梦、异象当成真理来遵循,就丢失了辨别的智慧。第二、看见异梦异象后要反复思想,等待应验后再传扬。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就是一个好榜样。当马利亚听到天使告诉她:“你要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利亚没有到处宣扬,而是放在心里反复思想是什么意思。(路1:26-38)当年摩西领受上帝的呼召时,看见荆棘被火焚烧却没有烧坏的异象,他并没有惊讶地失去了理智,而是想走近前去看这荆棘为何没有烧坏。耶和华神叫住了摩西并与他对话,摩西才完全明白了上帝的心意。对基督徒而言,在面临有属灵深意的异梦、异象的时候,一定要三思后行。有一个标准,就是要看合不合乎圣经真理的启示和教导。圣经的教导是我们信仰的根基,圣经的启示是来自于神的直接启示,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不符合圣经启示的异象、异梦都不能盲目的相信,更不能让其代替圣经。个人在上帝面前的领受是如此,带有群体性的异象更要得到充分的验证。有的人目的不纯,欲利用异梦、异象糊弄玄虚,建立自己的组织。有学者认为所谓的异梦是对个人性的特殊启示,不是群体性的,不然有人会说,我做了一个梦,上帝让我带领大家去干什么,这种群体性的教导,往往都是带有欺骗性的。[12] 人往往会因为得到特殊的启示而骄傲,让撒旦有可乘之机,更有异端邪教使用这样的手段欺骗信徒,渲染神秘、紧张的氛围。所以,我们要学习雅各,把约瑟做的异梦存在心里(创37:11),反复思想,不急于传扬。凡四处宣扬自己得了异象的,起码有骄傲炫耀之嫌,是不讨神喜悦的;凡衷心服侍主的,一定有似马利亚和摩西一般安静、谦和的心性,做成上帝的工。第三、对异梦和异象这类恩赐不强求。异梦和异能这一类属灵的恩赐和能力,是上帝随他自己的意思分给个人的(林前12:11),不是人凭着自己的私意强求来的。(雅4:3)基督徒可以为上帝国度的缘故祈求上帝赐下这类异能的恩赐,但不可以强求,因为主权在于上帝。并且上帝对人的带领并非只有异梦、异象这类单一的形式,圣灵的工作无处不在,相信上帝会在我们需要他带领的时候,做我们随时的帮助。《圣经》中的“八福篇”告诉我们:“清心的人有福了,他们必得见神。”(马太福音5:8)虽然众多的学者都不否认圣灵藉着异梦有对个人性的带领,但不代表大家都要去追求这件事情,毕竟异梦和异象仍然存在撒旦的搅扰和人自身意念影响的可能,没有十足的确定性。基督徒靠着圣灵的带领,查考圣经、安静默想神的话,是最稳妥的方法。[13] 圣灵不能背乎自己,因此他的带领一定是不违背圣经的总原则,任何出于神的异梦和异象也绝不会违背圣经的教训。人若强求异梦和异象的恩赐,容易给撒旦留下搅扰的空间。五、结论异梦和异象是十分吸引人的,能做异梦、见异象的基督徒给人更属灵的感觉,这让信徒们不知该去追求还是敬而远之。通过本文简单的思考,使我们更加认识异梦和异象的含义。基督徒需要谨记,异梦、异象有从神来的,有从撒旦来的,也有从人的意念来的,需要信徒有所分辨。在圣经历史中,异梦和异象也一直在做着奇妙的工作,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神还是会藉着异梦异象给人启示。圣灵在异梦和异象中主要起到了启示中的带领和引导的作用,生活中圣灵常在大小事上带领我们选择正确的道路,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然而,需要小心的是,圣灵藉着异梦异象给人带来直接的启示还是不多的。当我们做了梦或看见异象的时候,要谨慎分辨这灵是不是从上帝而来,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更要以谦卑的心态领受神的启示,不可随便到处宣扬自己得了异象,引起骚动,给教会制造混乱的局面。信徒们也不可狂热的追求异梦这类恩赐,因为恩赐是上帝随己意分赐给信徒的,若有做异梦的恩赐也不可骄傲,没有异梦也不必觉得低人一等,上帝对个人的带领各有不同,不可以强求。今天教会中出现异梦异象这类困扰,归根结底还是不明白圣经真理,基督徒往往片面的理解圣经,例如对《哥林多前书》2:15节的理解:“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就是指属灵的人能通过眼睛的看见明白上帝的启示,而这“看”又仅仅是藉着异梦、异象完成工作的,从而认为有异梦异象这类恩赐的人是属灵的人,能看到神的启示。最终得出结论:属灵的人会做异梦、看异象,就火热的追求这类恩赐,比读经、祷告、传福音还要重视。这样的信仰根基仍然建立在肉眼可见的恩赐和肉体的祝福上,经不起风吹雨淋,就会摇动。因此,对教会而言,首要任务仍然是做好传讲圣言的工作,加强神学思想建设,不容民间的封建迷信思想混乱了基督徒的信仰;对传道人而言,要加强自身水平、关心信徒的需求,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准确地解决它,避免问题发酵给教会带来更大的亏损;对信徒而言,要谦卑领受上帝的教导,凡事三思而后行,“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保护自己不受错误思想的搅扰,做一个慎思明辨、爱主爱人的优质基督徒。愿中国教会在上帝的启示和光照下,健康地成长。 [1] 林献羔著:《异梦异象与声音》,广州市:德政北路雅荷塘(北)容桂里15号,2010年3月,第2页。[2] 《圣经百科辞典》,沈阳:辽宁出版社,2018年6月,第1073页。[3] 林献羔著:《异梦异象与声音》,广州市:德政北路雅荷塘(北)容桂里15号,2010年3月,第2页。[4]《圣经百科辞典》,沈阳:辽宁出版社,2018年6月,第495页。[5]《新华字典》第11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6月,第340页。[6]《圣经百科辞典》,沈阳:辽宁出版社,2018年6月,第495页。[7] 古德恩(Wayne Grudem)著:《系统神学》,张麟至译,更新传道会,第640页。[8] 同上,第647-652页。[9] 同上,第650页。[10] 古德恩(Wayne Grudem)著:《系统神学》,张麟至译,更新传道会,第652页。[11] 谢恩:《如今圣灵会藉着异梦工作吗?》,https://www.pinlue.com/article/2019/03/2921/418483015229.html6月9日,15:35 。[12] 谢恩:《如今圣灵会藉着异梦工作吗?》,https://www.pinlue.com/article/2019/03/2921/418483015229.html6月9日,15:35 。[13] 王钦如:《对启示、异象、异梦的正确认识与态度》,http://www.doc88.com/p-807815868313.html,6月11日,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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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
一、问题背景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于基督徒中间,主要原因是源于圣经对于“不能拜偶像”的教导,例如《旧约》十诫中:“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3-5); 《新约》中,“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不能拜偶像”是很多基督徒最早知道并且接受的圣经教导之一。且从以上列举的经文,我们可以看出:“不能拜偶像”的圣经教导是非常明确的。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不会也不应该拜偶像的,这没有什么好怀疑、可妥协的。偶像包括任何肉眼可见的造像,和我们心中一切取代上帝至高位置的对象,今天讨论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类偶像。因为佛道教寺庙宫观常常是肉眼可见偶像林立的场所,因此,“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如果进了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是否就参与了拜偶像行为?二、圣经教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整全地参考圣经教导。首先,从神第一次发出“不可拜偶像”命令的经文(出20:3-5),我们可以看出,“拜偶像”这项罪名既要有偶像存在,又要同时有把它当神来拜的行为才成立;就如西乃山下缺乏耐心的亚伦和以色列民,他们见摩西迟迟不下山就造了金牛犊,同时还奉它为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来拜(参出32:1-10),结果被神定罪。这样看来,问题的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了:虽然寺庙宫观里有看得见的偶像,但是只要不把它当神来拜,拜偶像的行为就是不成立的,也就不算犯罪了。当然就可以“进”。但是答案真的如此简单吗?不然。这个问题和哥林多前书8-10章中所讨论的“是否能吃祭偶像的祭物”非常类似,虽然今天的基督徒不需要面对是否能吃祭物问题,但其中的原则仍然适用于我们,值得我们借鉴。保罗在这里给出了以下重要提醒:1、两种认知在保罗看来,当时的哥林多教会,几乎人人都有“不能拜偶像”的认知, 但是这种认知分两个不同层次,一是比较深层本质的,既然我们知道上帝是独一真神,那么世上就再没有别的神,其它任何偶像都不值得敬拜,也没有属灵的意义和价值,只是普通的人造物而已(参诗115:4-7),所以基督徒应该完全当它不存在,不受其影响和限制地自由行动,当然更不会去拜它;二是比较浅层表面的:因为部分基督徒没信主时,把偶像当真神的想法如今信主了仍然不能彻底清除,一贯对偶像的观念会让他们觉得偶像仍然存在,不仅要远离偶像,即使和偶像关联的任何事物,也不能沾染,不然就都是在拜偶像了。因此祭过偶像的祭物,是绝对不能吃、不能碰的。而无论是当时的哥林多教会还是今天的教会,不少基督徒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都停留在第二个层次。2、有限自由以上哪一个层次更符合真理是显然的,但是保罗提出,即使我们拥有第一个层次的认知,也不可因此而自高自大,觉得自己是更讨神喜悦的基督徒。因为食物并不是将来审判的时候在神面前得奖赏、受责罚的依据(参林前8:8);更不能一味地坚守自己所谓“自由的权利”。因为这种自由可能会对停留在第二个层次的人造成两种极端影响:一是他们会觉得有知识的基督徒竟然明目张胆地吃祭偶像的祭物,这就是公然犯罪,进而对教会灰心失望,甚至对神失去信心;二是他们会误认为既然有知识的基督徒都吃了祭偶像的祭物,好像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那么我也不必顾忌了,从此开始效法,便犯了本不会犯的罪。殊不知大家吃的动机完全不同。因此,在具体的问题和环境中,一件事是不是一定要做,需要我们做爱心的功课。因为在一个人看来对的事,在另一个人看来也许是完全错误的;在某一领域掌握权威的人,也许对另一领域一无所知。如果对别人有损,我们就不能使用“真理和权柄”的自由。 比知识更适用的原则是“爱”(参林前8:1,13:13)。3、最高原则刚强人要担待软弱人?蒙真理光照的为什么要为一知半解、甚至完全无知的放弃自由的权利?难道新约认为刚强的信徒要一辈子困在软弱人的枷锁之下吗?圣经并没有叫我们纵容罪恶,重要的是我们要时常用爱心顾及软弱人,因为我们的主就是如此行的。祂虽然全知全能,但是却虚己爱世人、担当世人的罪、且为世人舍命。这世人中既包括那些自以为智慧、刚强的人,也包括那些智慧、刚强人眼中无知、软弱的人。学生不能高过先生,既然智慧、刚强人所拥有的知识、能力与主有天壤之别,那么这部分人还有什么理由在无知、软弱的人面前显露有限的知识,坚持片面的原则,证明相对的敬虔呢?判断我们该怎样行时,必须以“爱”作为最高参考原则,而不只是知识。因为知识可能对我们自身有益,但却会成为软弱人的绊脚石,使他们跌倒,但这软弱人却同样被主所爱,使他们跌倒,便是得罪了基督(参林前8:11-12)三、现实环境那么,回到今天讨论问题的现实环境,我们来分析当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周围会有哪些人?他们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可能处在哪个层次?基督徒“进”或“不进”寺庙宫观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影响呢?1、无宗教信仰游客这部分人没有任何宗教信仰,对任何宗教信仰也缺乏认识,对“不能拜偶像”停留在完全无知的层次,就是路人甲、游客乙,同时他们也是我们潜在的传福音对象。他们可能会尊重基督徒“进或不进”的自由,并不觉得有任何不妥;可能会觉得基督徒“不进”很有原则,信守自己的教条,因此心生仰慕敬佩,但仅此而已,并不会动摇他们自身的无神论观念;可能会因为我们“不进”而认为基督徒清高不合群,没有团队精神,而产生不好的印象,并因此拒绝福音、排斥基督教;也可能因此对基督徒这个群体心生好奇,进而对基督教有兴趣、愿意继续探索追求。2、异教徒游客这部分人有自己的异教信仰且有敬拜的神或偶像,对基督教“不能拜偶像”的信条或许略知一二,正如部分基督徒对异教教义教规也略知一二。他们因着自身信仰的差异,会有不同反应:一神论者可能理解基督徒同他们一样也有自己敬拜的神,“不进”寺庙宫观、不拜其他的神很正常,大家无非是尽上了各自的本分,井水不犯河水,彼此尊重,互不干涉;如果“进”了,也许会让其觉得基督徒毫无原则,悖教弃义;而多神论、泛神论者则可能因为基督徒“不进”、不拜他们所拜的神,过于狭隘、封闭、无知而排斥基督徒,轻视基督教。3、基督徒游客最后一类人就是基督徒。基督徒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会有三种情况,其中两种如当年的哥林多教会:第一种是有整全知识的,因只相信独一真神而不认为有偶像存在,当然也不受其影响和限制,能自由地“进或不进”而没有任何不安和顾忌,完全把寺庙宫观当成一个景点,把偶像当成一种文物或摆设;同样,其他基督徒“进或不进”他们都会坦然认同接受;第二种是一知半解的,因相信不能拜偶像的信条而远避一切肉眼可见的偶像和涉及偶像之物,坚决“不进”任何寺庙宫观,这种人会因为其他基督徒“进”而软弱甚至犯罪,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第三种就是对“不能拜偶像”完全没有认识的,因此,他们一般会“进”寺庙宫观,只是,不同于第一类基督徒,他们从来没有思考过能不能“进”的问题,盲目地就“进”了。而我们不得不说,今天的基督徒当中,第三种大有人在。这类基督徒则会因其他基督徒“不进”而软弱甚至有罪疚感,因为这会颠覆他们过往习以为常的观念,以为基督徒原来是不能“进”寺庙宫观的,而自己在无意中已经犯了多次大罪了。四、实践应用通过以上对圣经教导、现实环境的分析,我们发现,基督徒“进”还是“不进”寺庙宫观,并无绝对答案,关键不在于基督徒自己,而在于我们周围的人。正如保罗所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做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22)“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我们时刻要考虑的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传福音的需要,爱弟兄的需要。那么有人会说,做个基督徒太不容易了,的确,十字架的道路一定是布满荆棘的,但是坚持走下去,荆棘尽头却是荣耀的冠冕;又有人会问,万一身边这几类人都有怎么办?我到底是进还是不进?我相信,神不会叫我们为难,如保罗所言:我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忍受得住(参林前10:13)。感谢神赐给我们得自由的恩典,同时我们也祈求神赐给我们分辨人的智慧、俯就人的心灵,随时随在,总去做众人以为美的事,谦卑舍己,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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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启示录12章3—17节中关于“大红龙”的记载
《圣经》中启示录12章3—17节中关于“大红龙”的记载前言中华民族被称为龙的传人,“龙”在世界范围内也被普遍使用,代表中国人。中国人也喜欢用“龙”作为装饰物,并以龙,凤,麒麟作为吉祥瑞兽。而且,龙的图像也在中国人的家庭中常见;比如,桌椅的装饰,书法字画的内容,家居服饰的点缀等。中国的“龙”究竟是什么?《圣经》中的“龙”与中国的“龙”是同类吗?本文从启示录12章3—17节中关于“大红龙”的记载入手;从释经的角度对该段经文进行处境化的分析。 一、《启示录》12章3—17节经文中关于“大红龙”的注释 1、关于“龙”的注释(1)3节中记载的“大红龙”启示录12章3节中“大红龙”的“红”,有的古抄本读作“大火龙”。荷马在他的著作中,就用这个字来称那条有三个头的大怪兽,像蛇一样蜷曲,吃的是有毒的草。另外,关于此处经文中所记载的龙,作者在本卷书20章2节中解释为“撒旦”。(2)9节中记载的“大龙”此处经文记载的“大龙”在语法结构中有三个同位语,分别为“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普天下的”。首先,这大蛇被等同于“那古蛇”,也就是创世记第三章中出现的那蛇。“古”字特别强调了古来即有。这个字的希腊原文又是从“起初”变化而来。其次,撒旦,的原意是控告者。此处经文希腊原文中“名叫”是现在式被动语态分词,被称为魔鬼和撒旦。同时,“迷惑”是现在时主动语态分词,意为:引入迷途。这正是“大龙”的目标,也是它的工作。 2、处境化解释(1)《圣经》处境在迦南地传说里,“龙”被称为“Leviathan”(赛27:1),是大海中的巨物,与旧约中另一个称为“拉哈伯”(Rahab,赛51:9,伯26:12)的关系密切,后者常常被视为阴性的大海怪。而且,在旧约经文中,旧约作者都提到上帝在创造之时,击杀了海中的怪物,而此怪物有时以“Leviathan”(伯3:8;诗74:14,104:26),“它宁(希伯来文音译)”——大鱼(创1:21;伯7:12;诗74:13,148:7;赛51:9)或者“拉哈伯”(Rahab,伯9:13,26:12;诗87:4,89:11;赛30:7)的名称出现。《圣经》中除了这两种,还称“龙”为“河马”(Behemoth,希腊文)(伯40:15—24),“蛇”(摩9:2),并且都是抵挡神的。另外,在七十士译本中,“龙”这一概念正是“Leviathan”和“Rahab”的翻译。若从新旧约角度来理解,以赛亚书27章1节与启示录的“红龙”对照来看,正如先知所说,上帝在末日所要击杀的“Leviathan”或“Rahab”是有联系的,因为在启示录20章10节那里,它也要一样面临被击杀的命运。而且,作者在使用旧约内容时,并不只是单一的重复,而是将“红龙”与创世记的“蛇”相对应。因此,此处经文中的“红龙”便是撒旦。 (2)文化处境除了在迦南地传说中保存着关于“龙”的记载,在古代近东的各式神话中,龙,大蛇,海怪,都曾出现。在埃及神话中,为争夺王位而将其兄弟欧西里斯(Osiris)杀死的塞斯(Seth),就曾以龙,蛇,甚或是红河马的形态现身。在巴比伦的神话里面,被守护巴比伦城的马都(Marduk)所击败的提阿莫(Tiamat),即为海怪。在乌加列(Ugarit)的传统中,为巴力所败的罗腾(Lotan),也是一只七头海怪。在希腊神话中记载的巨龙彼颂(Python),它在篡夺宙斯统管天庭王权的斗争中,不仅出手抓取星辰,将他们从天上击落,而且还将双鱼座星系扔进了海里。启示录的作者将圣经人物融入进希腊神话的手法十分特殊,但也应是情理之中。在启示录的七封书信中,读者可以多次看见作者身处在异教的世界中,而且多次提到要分别出来。因此,在这样的处境中,作者固然会使用当时最为熟知的文化资源。另外,作者使用神话此类的内容也是为了:首先,达到警告的目的。正如启示录前文对教会的警告一样,作者使用了其读者最为熟悉的地理或者是历史背景。那么在此处,作者使用当时人们熟知的神话故事便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然而,使用神话故事,也并不表示作者就完全采纳,或者接受神话内容中的世界观。因为在神话故事中,所描绘的神话主角都是得胜者,而在此处经文中,有能力的反倒是从天坠落的。因此,作者其实并不是要表达神话主角的光环,而是重新定义了神话故事的脉络。最后,在《圣经》中以上古神话为媒介来呈现真理,并非启示录作者的创举。在复述创造历史的记载中,旧约的作者已经开始使用上帝制伏海怪的神话故事了。当然,启示录作者的这种写作手法,只是借着这些已经经过“去神话”化的词语和人物,来表达真理而已。[1] (3)翻译处境在《旧约》中,公元1611年发行的《圣经》英王钦定本(KJV)中,将“龙”的两个希伯来文字都翻译为“dragon”。第一个希伯来字是“tan”,总以复数形式出现,并常为阳性:tannim。另一个希伯来字是“tannin”,字意比较含糊,疑似与“tan”没有关联。另外,在现代的英文译本中,大多数都把“tan”翻译为“jackals”,译为“豺”。而“tannin”则被译为“sea monster”,“sea creatures”,译为“海怪”;“serpents”,译为“大蛇”,“reptile”,译为“爬虫”,“cobras”,译为“眼镜蛇”。曾有学者统计,在旧约圣经中,英王钦定本有二十二处译为“dragon”,即“龙”,但现代的英文译本大多数都不再这样翻译了。 具体关于《圣经》中“dragon,龙”一字的翻译请看下表:[2] 结论综上,《圣经》中关于龙的记载,其主要的含义是魔鬼,撒旦,并用相应的写作手法来体现。而且,不同的《圣经》版本对原文的不同翻译也并非以汉字“龙”来进行表达,占比并不多。因此,不能在中国文字中“龙”的概念与《圣经》中“龙”的内涵之间划等号。 [1] 启示录注释;作者:罗伟;出版: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7年;1801—1804页,1091页 [2] 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十:启示录);作者:Archibald T. Robertson,编译者:詹正义;出版:美国活泉出版社;1995年;219—220页,276—2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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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那做梦的来了”——从约瑟和梦的叙事故事浅析异梦
一、背景梦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和生理现象,但时至今日学术界无法就梦的成因和目的等给出清楚的解释。中国古人认为做梦是有原因的,具有着潜意识的涵义,一方面认为“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另一方面还认为梦具有预言未来、趋吉避凶、指点迷津的功能,甚至还将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从中发现规律,并推出了《周公解梦》等类似的书籍对人的梦提供了很多的解读。随着心理学等学科的介入,比如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等,对梦的解读变得越发的丰富,但从一个基层教会的牧者的角度来说,如何对信徒对梦的解读作出正确的引导,需要牧者看到在中国这片土壤上国人对梦的解读的需求,不可回避或淡化此问题,要立足圣经,从信徒最为关注的关于梦的经文出发作出符合真理的阐述。自上世纪灵恩运动蓬勃发展以来,教会对异梦等灵恩现象有了很多的探索,而一个充满个人主观色彩的梦,往往被赋予“神圣”或“天启”的意义,稍不谨慎极易给个人给教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产生分裂。本文将从广受信徒喜爱的,又被埃及法老称赞“像这样的人,有神的灵在他里头,我们岂能找得着呢”(创41:38)的圣经人物约瑟的故事出发,对其做梦、解梦的事情作出叙事性的解读,结合教会中常见的对异梦的一些观点,盼望能够对此现象的理解给与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二、对《创世记》中约瑟和梦的故事的叙事性解读圣经中不乏有异梦经历的人,但是兼备有异梦经历又能具有解梦恩赐的且为广大信徒熟知的就是以色列的族长之一——约瑟。约瑟的经历本身极具传奇色彩,从创世记37章到50章,可以将约瑟的一生用“梦”这种看似最为偶然的事件,将约瑟的生命经历串联起来,通过起承转合的叙事解读得到完整的故事情节。梦在约瑟叙事中的“起”。根据圣经的记载,约瑟出场时就讲述了自己的两个梦,使自己与哥哥们之间的矛盾初现,当然他的梦也将他和哥哥们最终的结局做了预示。梦在约瑟叙事中的“承”。约瑟和哥哥们的矛盾藉着约瑟去找哥哥们的这个契机爆发出来了,哥哥们远远的看到约瑟,就说“你看!那作梦的来了。来吧!我们将他杀了,丢在一个坑里,就说有恶兽把他吃了,我们且看他的梦将来怎么样”(创37:19-20)。哥哥们将约瑟卖给了外邦人,矛盾冲突将不断激化,进而将推向高潮。梦在约瑟叙事中的“转”。约瑟被卖的直接原因是哥哥们的嫉妒,其中也有梦的刺激,而约瑟能够从囚犯转变为高官又离不开梦,不同之处在于是解梦。因为解梦,约瑟的危机解除,而整起事件又将回到起初时所预示的大趋势中,必然的结局要应验。约瑟的哥哥们为了吃的来到埃及,向约瑟下拜,梦中的场景应验了,高潮出现。梦在约瑟叙事中的“合”。梦境的最终应验是在创50:15-21,雅各去世后,哥哥们俯伏在约瑟的面前,约瑟的梦到此全然实现,整个叙事更具有整体性,还应验了神给亚伯兰的应许,“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创15:13)。约瑟是个做梦的人,在梦境中得到了神的启示,他这一生也围绕着这梦展开,而他也因着神的同在,是一个能够解梦的人,因此恩赐成为了更多人的祝福,而他这一生不论是做梦还是解梦都是因着神的灵与他同在。三、关于教会中“异梦”的实践性分析1、错误观念一:凭异梦论属灵。约瑟故事中,约瑟能够做梦以及解梦,表示这是因着有神的灵同在的缘故;五旬节圣灵降下,异梦也是圣灵浇灌的表现方式之一;中国教会开放四十年来,不论是知识层面,还是灵性层面都在经历着复兴和成长,但是不可避免的会经历复兴—平淡—复兴—平淡……的过程,而为了追求“复兴“、“活泼“,教会中难免会有一些人对灵恩充满了狂热或期待,高举方言、医病等容易夺人眼球的恩赐,在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推崇异梦,甚至认为能够做异梦的人才是属灵人。这种狂热带来的结果就是:一方面有此经历的人灵里若不谨慎就会自夸,忘记了恩赐本身就不等于生命,反之还会认为没有异梦的人就是不属灵的人;另一方面教会中很多信徒对此并不具备属灵的分辨能力,极其容易被他人口中的所谓的”异梦“所吸引,甚至认为这样的人才是最有属灵权柄的人,对其产生盲目的个人崇拜甚至走向了异端邪教还不自知。而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具分辨力的迷信”异梦“就是属灵的信仰者不能将之看成是一个明白信仰的人,而一个信仰群体一旦也陷入到这种狂热中也不能严格意义上称之为教会,最多只能称之为是一个具有基督教元素的灵恩派群体。2、错误观念二:是梦皆为异梦。圣经中有像约瑟一样有异梦经历的人不少,而五旬节圣灵降下,异梦也会是表现方式之一,在教会中就有不少信徒对梦充满了期待,认为是梦皆为异梦,甚至还认为是梦皆可解。牧会的过程中,时有信徒带着自己所做的梦来到牧者面前求解,或是忐忑不安,或是充满期待。在此,需要明白的是,梦的产生有多种原因,目前的科学都没有办法给与完美的解释,对于基督徒来说,至少要知道梦的产生有几个原因:“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你只要敬畏神“(传5:7),有些是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有些是身体不舒服引发的,有些是魔鬼的搅扰,也有可能是从神而来的异梦。但能够称之为异梦,就是超出人的理性范畴所能理解的,但是却又降伏在制定规则的神之下,是神的特殊启示之一,能够就具体的事情将神的心意对人讲明。不是每一个梦都是异梦,也不是每一个梦都要按套路给与自己认为心满意足的解释。若是从神而来的异梦,神必然会给予清楚的带领,使人知晓,正如约瑟的经历一样,约瑟虽然年幼,但是所做的梦,清晰明了,并不难解,不需要人再按人所总结的经验再去解梦。3、错误观念三:是事皆可求梦。异梦是神的特殊启示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在遇到困境时就可将之看成是唯一向神求的启示方式,毕竟神的启示已经在圣经中体现的很完全。以约瑟为例,约瑟是有做异梦和解梦的恩赐,但是这不是约瑟自己在神面前强求而有的,十来岁的约瑟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在兄弟之间树立个人的权威,是神主动的作为将以后要成就的事提前启示;同样,在解梦之时,也不是约瑟为了化解个人危机在神面前强求来解梦的恩赐,而是神的灵与他同在自然而有的恩赐。值得注意的是,在约瑟被卖、被冤屈、被遗忘的过程中,根据圣经的记载约瑟也并没有强行求异梦,求神给他指点迷津,趋吉避凶。异梦是神主动的赐予,不是人可以按着自己的心意强行来求,而且就算如约瑟一样有过这样的经历,也不可以有过的经历来限制神的作为,神是活神,不是人靠经验就能限制住的神。四、关于“异梦”的几点反思和总结人每天都会做梦,但是不是每一个梦都是异梦,而异梦作为神迹中的一种,也当伏在大的属灵原则的教导之下,“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0-31)。从约瑟和梦的叙事故事就会得出一个结论:梦的内容是造就群体,成全生命,而非谋求私利的。约瑟的梦看似在预言约瑟将来的遭遇,事实上是对亚伯拉罕之约的部分应验,今天的教会就算有异梦,也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而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这个时代做出指示,是关乎多人的生命,是信仰群体更加的同心合意依靠神。总而言之,面对异梦,神的子民当有着最起码的不迷信、不强求、不自夸的态度,异梦不是信仰的全部。当下处境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信徒做好引导工作。首先,基督徒要建立正确的圣经观。部分信徒之所以追求“异梦“,为的是就某件具体的事情得到自己所期待的神的启示,比如婚姻、工作、学习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趋吉避凶,而神的启示已经在圣经中启示的很完全,这种刻意强调圣灵的感动进而忽略神在圣经中的启示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过于的强调圣灵的感动,容易在解读圣经时强解圣经,不按照正确的圣经观来进行,往往会犯以个人喜好决定圣经的内容,让圣经来符合个人的意志的错误。现在,在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浸润在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另一方面明白圣经真理,以正确的圣经信息作为导向和边界,作出符合时代需求的解读。其次,基督徒要建立正确的教会观。在圣灵充满的前提条件下,“异梦“是表现形式之一,但是”异梦“是圣灵随己意分赐给个人的一种能力,需要受到信仰群体的”限制“,换言之,不论具备怎样的属灵恩赐,包括异梦、解梦,都当牢记恩赐是为教会服务的,是用来荣耀神的,而非用来高举自己,为自己谋利益和好处的。仔细思想,在约瑟的经历中,虽然年幼时有过口无遮拦,但是终其一生都没有在兄弟或者他人面前宣扬自己有异梦或解梦的恩赐进而贬低别人,甚至在其所到之处拉帮结派,制造纷争。反观今日的教会,具有不同恩赐的信徒,更要在爱的恩赐的大前提下彼此配搭,互相服侍,倘若有架着恩赐之名行破坏教会秩序之事当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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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龙”看文化背景下的宗教符号
前言在华夏文化中,“龙”是一种由多种动物的不同身体部分组成的想像生物,中国古代的部落、氏族各有自己的图腾标记,如蛇、鱼、虎、鹿、狼、鸟等。这些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融合凝聚,也把各自图腾的部分融合进来,组成了“龙”这一图腾标志。中华民族自称是“龙的传人”、“龙的文化”,“龙”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表明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此外,“龙”是十二生肖(属相)之一,是古代“干支纪年”的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龙还象征着美好,龙在普罗大众眼中更多是作为一种吉祥喜庆的符号。在圣经中, “龙”是魔鬼,是撒旦,根据《启示录》记载:“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可见,二者外在形象并不相同。值得一提的是,首位来华的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在1807年将圣经翻译为中文,马礼逊的中文圣经译本将圣经中的“龙”译为中国的“龙”。这种解读在中西方文化交汇中影响深远。许多虔诚的传教士对中国文化缺少起码的认识,或错误地相信“中国龙”是邪恶的象征。因此他们承担起“神圣”的使命去摧毁和“龙”有关的一切,而这影响到了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间的和睦共处。[1] 更有甚者,将中国历史上的不幸归咎于中国文化中对龙的崇尚,旧中国历史中各样战争,各种灾难,以及现在的中国社会与西方相比还不够发达都认为是中国人崇尚龙而不信耶稣的结果,是上帝对中国的惩罚,导致“基督教与中国文化对立”这一看法的产生。一、对非基督教宗教符号的认识反思-在今日之中国,笔者认为基督徒应该以重视文化价值的观点,认识人类有不同的思想方式和逻辑系统。如果我们了解其不同的背景,我们便会发现我们理解了这些不同的思想方式和逻辑系统。 从以色列人和早期教会的历史中看出来。上帝的子民从各地、各族和各国的文化中取材来美化他的家。希伯来人从埃及的王宫学了各样的知识,从埃及的家庭得了无数的财宝,从其浩大的工程中学了建筑的技术,从肥沃的土地学了农耕的经验。以色列人进了应许美地之后,他们学会了种植葡萄,栽种橄榄,发展农业和建造城市。大卫从非利士人学会了打铁的技术,来制造武器与工具。所罗门从希兰王那里借用巧匠,并利用各地的文化产品,使圣殿建造得更辉煌。当时的耶路撒冷便成了各种文化的精华汇聚的中心。 在这不断改变的生活环境和多样的文化中,只有一个统一不变的原则:上帝的威严、真实、公义、慈爱和救恩是永恒不变的,是能适应各种文化的。教会健康的灵命加上对不同文化的适应,乃是教会向新的地区拓展工作最理想的切入点。当基督教有关福音的真理传到不同的文化里去的时候,新的教会在新的地区中建立以后,也要尽量使福音的信仰适应当地的文化。例如:中国自古以来以佛教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思想、艺术、文学、风俗等等方面,有的甚至成为了民族文化的瑰宝。因此在很多地方都有不少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佛道造像的产品,这让有些基督徒感到难以应对。我们需要清楚,真正的拜偶像是明确存在对偶像的敬拜行为,并推广其与基督信仰有悖的价值观,而不是摆放了其他宗教的雕塑。因为不少这类雕像,只是艺术品而已,展现的是文化之美。对这类艺术品的收藏与欣赏是不能视为拜偶像的,因为人们并不存在礼拜行为,只是作为美学的欣赏。其实有些基督徒甚至牧者也有收藏传统艺术雕像的爱好,他们从未对其有敬拜行为,只有对文化的尊重。其实圣经里的“龙”与中国的“龙”毫无关系,前者是是混乱和邪恶的象征。而中国“龙”则是繁荣的象征。将两者等同起来,对基督教中国化极其不利,以往圣经的中文翻译,曾经造成了历史伤痕。现在仍有不少中国基督徒依然被中国“龙”是邪恶魔鬼的谬论所困扰。对于中国基督徒而言,正确的认识中国的传统文化,不要随意的去理解和武断的下结论很重要,如果脱离语境和历史背景去刻意追求字面意思,那么基督教就与中国传统社会习俗和文化生活完全割裂开来了,上帝的国度将与中国的文化格格不入,如同“龙”一样的文化冲突悲剧会继续发生。因此基督徒在遇到这之类的情况时,首先需要分辨其中的文化内涵,不应该再出现类似认识中国“龙”似的谬误。有的地方,这些非基督教的宗教符号是为了传播他们的信仰,满足信徒祭拜的需求。这类情况基督徒要因着信仰的缘故,靠着基督的教导和力量,剔除当中拜偶像的迷信色彩,不受当中偶像色彩的影响。基督徒应留意的是在生活中活出基督的见证,而不是在纠结于一些形式上的信仰问题。二、信仰生活的应用我们的信仰要扎根于耶稣基督的磐石上,扎根于圣经真道上,同时也要扎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中。耶稣基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律法和先知代表犹太的文化和传统,生在犹太地身为犹太人的耶稣,对待犹太的文化和传统的态度不是废掉乃是要成全。 同样,基督的福音来到中国,对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也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在田童心关于耶儒对话中,研究发现,实际上,圣经真理中有很多都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合的。如“道为万物之奥,大道之行与“太初有道,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相似;“仁者,爱人”,仁义道德与“结满了仁义的果子”相似;“心善渊,居善地,行善事,动善时,政善治”与“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相似……[2]明白中国“龙”与圣经中“龙”的不同,也就不必将家里带龙的物品砸掉,也不要再因为我们中国人自称是“龙的传人”、拥有“龙的文化”而苦恼惧怕。我们反而从中国“龙”这一文化现象,更加认识上帝对中华文化的祝福与成全。正确认知其他宗教符号与物品的本质,宗教之间互相尊重,信仰不是外在的,是由内而外的,很多宗教徒并不了解该宗教的原始教义,而是被功名利禄、福寿安康所吸引落入迷信的圈套。我们与之来往,交谈重点“要远避世俗的虚谈”,而集中在基督并十字架的救恩。我们要清楚,真正拜偶像并不是去了有偶像的场所,而是对偶像下拜,履行其宗教仪式,并认为其能左右我们的命运。基督徒去寺庙,不是去敬拜偶像,只是参观而已。而且偶像的影响终究有限,其无法对我们做什么,基督徒只要有坚定的信心,面对任何偶像造物都不会感到恐惧的。因此去不去寺庙道观或是名山大川本不是值得纠结和讨论的,此外,对于其它宗教的雕像,也是根据人的形象雕刻的,都是精美的艺术品。我们旅游时去寺庙道观,不是去拜偶像,而是带着欣赏的眼光去看人类艺术火花的闪耀,这本是人身上上帝形象的反映。 结语上帝只有一位,凡属于神的,都不可转移到其他事物上去。这是表明纯正宗教是怎样不同于偶像崇拜的。我们应当牢记,把一切属神的都归给上帝,这样不会损坏上帝的荣耀,破坏敬拜的原意。我们在此务须特别警惕迷信的一切狡猾虚假,因为人分辨不清敬拜上帝与敬拜被造之物,以致不免把只属上帝的转移于被造之物了。所以我们身为上帝的子民,就必须记得不可使他的荣耀受丝毫贬损,要好好保全一切属于他的。撒迦利亚论到教会复兴,明明宣告说:“不仅主必为独一无二的”,而且“他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亚14:9),这无疑是表明他与偶像毫无相同之点,我们明白了究竟上帝所需要的敬拜是什么,也就不会被偶像所迷惑,因为神在律法中已经对人类规定了哪些是合法和正当的,我们便可按照神的意思谨守遵行。 参考文献1 中国龙与圣经龙:此"龙"非彼"龙"——中国社会科学网2 田童心著:《儒家基督徒神学 儒家神学的二次重建》,2012 [1] 中国龙与圣经龙:此"龙"非彼"龙"——中国社会科学网[2] 田童心著:《儒家基督徒神学 儒家神学的二次重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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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前10:23—33看基督徒能否进佛道教场所
【内容提要】“凡事为荣耀神而行”,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与追求,也是当年保罗教导哥林多教会信徒在饮食原则上需要遵循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林前10:23—33的经文为当时教会的信徒解开了内心关于饮食方面的迷惑。在持续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的今天,我们在牧养过程中势必也会像当年保罗牧养哥林多教会信徒一样遇到很多难题,也会遇到因某些信徒思想陈旧或对真理谬解而引发的观念冲突,因此所带来的现实问题和疑惑困扰也不在少数,本文从圣经相关教导(林前10:23—33)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教会信徒的现实案例,在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造合一教会的基础上探讨关于基督徒在参团旅游时能否进入佛道教场所。【关键词】 荣耀神 《哥林多前书》 基督教中国化 和谐社会一、引 言在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华夏大地上,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和睦相处,历经千余年的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民间风格的文化瑰宝。我国佛道教大多离不开名山秀水,如著名的五台山、峨眉山、普陀山、武当山等都是佛道教圣地,无论在喧嚣的都市,还是在边远的民族地区,都留下宗教活动的烙印,充分体现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与和谐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升,旅游业发展迅猛,很多基督徒也喜欢在节假日出去游山玩水,因此在旅行过程中难免遇到“基督徒能不能进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此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从牧养的原则,我们首先必须回到圣经,结合圣经真理去思想和剖析,按着神的话语回答信徒并促进信徒思想更新、灵命长进,帮助信徒分辨是非,做出正确的、有原则性的决定。其次对于“基督徒”这个身份,我们也需要进行一下细分,而不是一刀切的解答疑问,基督徒中大部分是属于平信徒,当然信主时间长短、信仰经历和灵命状况也都各不相同;农村和城市的信徒因为接触的社会环境不一样,包括文化水平、宗教常识等也会存在很大差距;基督徒中也包括圣职人员,如牧师、长老、执事以及神学生,在“基督徒旅游时能不能进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上,对于不同身份、不同类型的基督徒,回答也应该有所区别。二、保罗解答哥林多教会信徒的疑惑哥林多城市是希腊重镇,是亚该亚省的都会,东西方商贸必经之路,所以商业和文化极其兴盛。哥林多城内有爱神维纳斯庙宇、太阳神阿波罗庙,及二十多种埃及神秘宗教偶像崇拜,整个城市被浓重的偶像崇拜包围。哥林多前书10章25-31节经文是保罗针对犹太人和部分仍然坚守本国习俗的犹太基督徒,在市场上买肉时候,担心买到祭过偶像的食物,往往会问:“是不是祭过偶像的?”因此也产生了买回来能不能吃的迷惑,保罗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答案——可买市场上的任何食物,不必追问它曾否祭过偶像,因为在无意情况下吃了祭偶像的东西并不等于参与偶像的敬拜(20-22节),这算不得什么,吃的人不会受到影响,任何人的良心也不必受它困扰,因为万物由神而来,神让我们享用,如果我们明知有问题,就应努力解决它,但却不必刻意去发掘问题、困扰自身。由此问题保罗进一步教导,信心刚强的信徒为了不绊倒软弱的弟兄,仍以不吃这些祭物为宜(28-29节),为了他人的益处,有时候得放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23节),最后保罗指出了基督徒的最高生活准则,就是凡事为荣耀神而行(31节)。蒙神喜悦和荣耀神是我们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和一生的追求,爱神、爱人是神对我们的生活要求,所以基督徒在一切事上都要尊崇神,不求自己的益处,常为他人的利益着想。保罗在后面的经文中说到“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确实,保罗为信徒做了很好的榜样,他处事并不出于自己的喜好,他本拥有完全的自由,但是为了他人,他宁愿放弃自由,只求众人的益处(33节),因此保罗他宁可素食,因为当时哥林多城的人拜惯了偶像。从哥林多前书10章23-33节经文,保罗对哥林多信徒的教导,我们看到了回答“基督徒旅游时能不能进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的几个关键点:1、以关心他人利益为原则,2、以神的荣耀为出发点3、以基督为榜样去做决定。在罗马书14章中保罗就提到信徒应以追求与众人和睦与教会合一为目标,叫弟兄跌倒的事,一概不做才好,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参罗14:19-23)。因此饮食方面的规则并不是衡量信仰的标准,基督徒既已在基督里得着自由,就有选择是否吃喝的权利,只是做决定要为软弱的弟兄考虑。同理可得,基督徒在参团旅游时候,去不去别的宗教场所参观并不构成信仰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可以做决定的事情。如果信徒内心并不排斥其他宗教场所,那么可以进佛道教寺庙参观,但仅是参观而非参与其宗教仪式,只要有信心,内心并不自责,也没有不平安;但若同行中有初信或者信心软弱的肢体,为了他们的缘故,就尽量选择不要进那些场所了,免得有人误解或跌倒;第三种情况是旅游随行人中若有信徒不愿前去,并发生了去与不去的争执,则为了同行人的良心的缘故,为了肢体和睦与教会合一,就不要进去。对于基督徒来说,凡事都可为但是并不都造就人,基督徒行事为人不再是按照通常的不信主的人那样行事,而是因为自己的信仰的缘故,为了神的荣耀的缘故,可以放下自己原本应该有的享受或权利,来荣神益人。旅游时有弟兄姊妹提出反对,为照顾软弱的人,建议不去。对到寺庙参观有疑义的,在可以选择旅游线路的情况下,就不要选择那些景区中有很多寺庙的,或需要参观寺庙的旅游线路,以避开不必要的麻烦。为着身边这些人的缘故,我们要谨慎自己的行为,要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和自由。是否去那些地方,本来是个人的选择,实践时却不能完全由自己抉择,而要考虑周全,毕竟我们的信仰让我们不再是个体,很多时候应为了不绊倒人而放弃自己的自由。三、结合案例分析关于偶像与邪灵的困扰案例一、本人几年前大学毕业旅行,班级同学组织一起去泰山旅游,途径几座很有历史感的寺庙,当时寺庙里人也不多,就进去参观了一下,大树参天,绿草茵茵,整个寺庙给人感觉静谧安详,寺庙的建筑以及佛像均保存完好,有一定的艺术观赏价值。笔者认为,作为基督徒若你自己有坚定的信心,去参观这些寺庙的时候,所看到的是一些塑像和建筑,对你的信仰没有任何影响;你可以去旅游参观,但不可以参与其中任何的异教宗教仪式。因为圣经十诫中明确教导我们:上帝是独一真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偶像。(参出20:3-5)以色列民正是离弃上帝去拜那些外邦人的偶像,违背了上帝的律法,遭到上帝严厉的管教。在一些景区游览的时候,会遇到安排参观一些寺庙,基督徒从游览的角度去参观这些寺庙,用艺术的眼光从这些建筑、雕像和碑刻中了解一些文化,提高自己的见识都没问题,但千万不可参与他们的宗教活动(包括烧香、跪拜、抽签、占卦、算命、祈梦、开光等),并且前往参观前自己要祷告,求神给我们信心保守我们免遭试探。案例二、笔者所带的青年团契中有一位姊妹去泰国游玩,跟团旅游费用包含参观佛教寺庙,当时他们去的时候,寺庙里香火烟雾缭绕,她觉得心里不平安,不想进去,但是因为同行者都不信主,并对她说,“没什么的,钱都出了就去看看吧”,姊妹不好意思推辞就一起去了,当她出来之后就觉得头晕,整个人不大舒服,跟我交通了一下,问我是否应该在这方面认罪,以除去撒旦魔鬼在她身上的工作。案例分析:首先这位年轻姊妹的信心是比较软弱的,而且在真理认知方面存在很多未知,她是从小跟着奶奶信耶稣的,父母并不信。老一辈的信仰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老信徒是在故有的甚至是封建思想残余的观念上再构建基督教信仰思想,往往这样的思想很容易活在律法主义之下,秉信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吃等等,并将很多人事物妖魔化。那位姊妹的潜意识里相信偶像会对她产生不好的影响,将偶像妖魔化了,圣经告诉我们人手所雕刻的所造的都是假的,没有作用的(参列王纪上18章中巴力先知的神),“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咙也不能出声。”(诗篇115:4-7)“他们在树林中用斧子砍伐一棵树,匠人用手工造成偶像。他们用金银妆饰他,用钉子和锤子钉稳,使他不动摇。它好像棕树,是旋成的,不能说话,不能行走,必须有人抬着。你们不要怕它;它不能降祸,也无力降福。”(耶利米书10:3-5)从这两处经文我们也看到了偶像的本质。其次,这位姊妹对于上帝的属性并没有完全的认识和确信,她认为上帝也只是众“神明”中的一位,而不是独一的,信徒的生命需要成长,就像对于婴孩,只能吃奶,而慢慢成人过程中,食物也慢慢调整成为米饭,我们在牧养过程中当给与很大的耐心、理解以及正确引导。最后引申出来的还有一个问题,基督徒如果去寺庙,会不会遭到邪灵的攻击?笔者认为,那些偶像本身没有什么法力,它们只是一堆金银铜铁木的东西,但若你的信心软弱,你在参观这些寺庙的时候,看那些偶像为“神”,心里就会疑惑害怕,特别是刚巧遇到该寺庙正在进行宗教仪式活动(这种遇上的可能性很大),你可能就会落入不安的试探之中。没有信心而行一件事,本身就是罪,再加上你害怕恐惧,那么,你就给邪灵留下攻击你的破口,邪灵可能就会制造一系列的恐吓攻击你,所以信心弱小的肢体应该避免去寺庙那些地方。 四、从基督教中国化角度看宗教间的和谐(一)保罗在雅典传福音时的榜样哥林多前书10:23-33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基督徒能否进异教场所,但是保罗提供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荣神益人,无论是进入还是不进入,基督徒都应该秉持这个原则,凡事为荣耀神而行以及活出爱的见证,更多的照顾软弱的肢体,这也是教会合一的前提。想起几年前,基督徒朋友圈热议的某地有两位牧师因在“佛诞节”这一天出席寺庙的活动而引起轩然大波,遭来抨击,甚至被冠名为“牧师与和尚共贺‘佛诞’”、“牧师为‘佛诞’烧香”进行定性和谴责。虽然事后有关牧师辟谣称自己绝对没有“烧香”,只是宗教间的“交流”而已。但在基要派为主导的传统教会的气氛里,牧师有没有“烧香”已不重要了,牧师本人现身寺庙本身就是大逆不道,是与偶像的联合。在佛诞节这个“敏感”的日子出席寺庙的活动,确实容易引起误解,作为牧师是需要慎言慎行的。不过,平心而论,牧师(包括基督徒)不是不能和其它宗教人士进行交流或社交的,不宜如此上纲上线,比如基督徒家里有亲戚是信佛的,难道就要和这个亲戚“一刀两断”吗?此外因着宗教习惯的不同,有的信徒本身就非常排斥其他宗教的仪式,还有不少信徒心里会有类似“佛教就是拜偶像,偶像就是撒旦魔鬼,佛教徒就是撒旦魔鬼的化身”这些定论,我们该如何对待异教徒,如何纠正信徒的一些错误观念,在持续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的今天,基督徒在看待这些问题上应当有正确的认识、更新的看见以及更深的思考。当我们再思考“基督徒能不能进佛道教场所”这个问题时,更多的担心是怕绊倒人,这样会不会将一些人拒之救恩的门外,而让不信的认为基督教狭隘。我们看到新约中,保罗在传福音过程中,有限度地扬弃了犹太律法,这才让基督教成为普世性的宗教。使徒行传十七章中,保罗到了雅典后,他去了雅典的众神庙,他去那里对当地的宗教信仰崇拜做了一定了解,保罗没有无礼的指责他们做法的错误,在他对雅典人的言辞中我们看到,保罗认为他们也有虔诚追求,他们的宗教信仰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保罗指出对于生命的问题我们还需要在耶稣基督里面得到真正的解答。保罗在那个充满异教崇拜的地方并没有高抬自己的信仰,也没有自视高人一等,贬低别的宗教信仰,因此我们看到对待那些佛道教等别的宗教信徒,也当存有谦卑学习之心,平等友善的对待他们,不以另类的眼光看待他们,更不是无礼的将其妖魔化,无知的指责论断人。(二)宗教和谐首先在于对其他宗教的了解、学习宗教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督教本身来说,能否与其他宗教和谐相处,取决于基督徒对其他宗教的态度。传福音是基督徒的大使命,然而还有很多基督徒以“异教徒不得救,不信耶稣下地狱”极端言论论断他人,这就引起了宗教之间和冲突。在基督教中国化的大背景下,首先我们要对佛道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佛教传入中国已有千年历史,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传播,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学文化;而道教是产生于中国本土的宗教,至今也已有1700多年历史,存留在中华大地上的那些佛道教古建筑很多都是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更是中国本土文化,包括佛道文化、孝文化、寿文化的发源地。当我们推进基督教中国化,必须要充分了解中国历史和中国传统文化,其中几个非常重要的源头分别是: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墨家思想、易学理论,以及由此衍生的天人合一思想、阴阳五行学说、玄学、老庄哲学(对“道”的确立和阐释,使其更有哲学意味和文化内涵)等,这些思想文化都与佛道教有着紧密联系。现代社会年轻人很多喜欢看的仙侠小说和影视剧,也是源于道教修仙文化,此外还有如风水学、黄道吉日、太极拳、武术、中医文化等等。佛道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的影响了中国人的思想观念,而思想观念会指导生活方式。因此当我们去到那些佛道教场所,应带着尊敬的心态去参观、交流和学习,而不是简单的将其贴上“拜偶像”的标签,当然去的前提是对于自己的信仰有清楚地认识和极大的尊重。(三)宗教交流有利于促进基督教中国化我们都认同佛教已经很好的完成了中国化,和谐的融入了中国文化中,而基督教至今还有被国民说成是“洋教”的,表明我们基督教中国化的还不够彻底。当我们去到佛教场所,可以学习佛教中国化的经验。宗教间交流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去本身是以文化交流学习为目的,增进彼此了解。我们看到不论是基督教还是佛道教,都分为很多派别,当我们去了解,即便是不同的宗教,都具有相同的宗教性,任何人里面都有一种宗教性,原始部落因为有对神明的敬拜,才有集体意识以及精神文明的萌芽与发展。佛道教的修禅顿悟更是对于人生哲理的思考,对于我们基督教的灵修在形式上有着相似之处,可以借鉴和学习。基督教的中国化道路就是不断与中国社会相适应,与中国文化相融合的过程,我们只有对其他宗教发现其真善美持真正欣赏的态度,才能真正促进宗教间的和谐,建立与其他宗教一种积极友好的关系,又能同时在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之间做出应有的区分,使基督教在中国化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更好。 五、结 语中国正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圣经哥林多前书10:23-33的经文保罗是以教会的合一为前提,提出了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那就是:无论做什么,都要追求荣神益人,在能否吃祭物的问题上给我们的教导不仅仅是一个答案而是做事的原则,荣神益人也是我们与他人包括异教徒和睦相处的基础。上帝福音的本质是和好与和谐,上帝是爱,是宇宙的神,祂爱世上每一个人,当我们思想基督徒能否进佛道教场所参观时候,我们当效法基督,学习保罗的做法,持开放包容谦卑的心态,体贴软弱肢体,做到和而不同,努力促进宗教间的和谐与和睦,为教会合一做出美好的见证,使中国教会能更好的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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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真假异象异梦
神引导自己儿女的途径很多,最重要的是透过圣经,主耶稣基督及他的圣灵,向世人启示。所以多祷告,多读经,靠圣灵的引导,就可以使我们明白神的心意。我们要谨慎辨别我们自己的和身边弟兄姐妹的异象和异梦。因为魔鬼会装作光明的天使,混乱主道,拦阻真理,拦阻信徒。所以耶利米警告当时的犹太人:“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这些先知向你们说预言,你们不要听他们的话;他们以空虚教训你们,所说的异象,是出于自己的心,不是出于耶和华的口。”使徒约翰也告诉信徒:“亲爱的弟兄阿!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圣经使徒行传2章17节说:“神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儿女要说预言,你们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作异梦。’”神向着他儿女带领的方式是多样化的。神有时会直接开口与他的儿女说话;有时会在祷告中藉着圣灵让他的儿女明白;有时是藉着他的仆人所传讲的道;有时是藉着圣经的话语来教导他的儿女行走正路。然而,神也会藉着异象、异梦来传达他的旨意。圣经中所有的异象,没有一个是求得来的,而是神随自己的意思赐给某些人的。有许多人见别人有异象,自己就拼命求。可是神不会乱给人异象的。如果你乱求,就很容易上了撒但的当。魔鬼最喜欢用新奇的异象引人进入邪道里去。有些人得了魔鬼所给的异象,如获至宝,到处宣扬与自夸,以为是神听了他的祷告,给他异象。在圣经中,尤其是在旧约时代,神时常借着异象或异梦,向人显明他的心意。这是神显明他作为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这些人多是神特别拣选的先知。根据圣经中对于异象和异梦的记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首先是一种超自然的属灵的经验。(二)其次使人发现或看见新的知识,而不是要证明一个人爱不爱主。(三)这是神给很少数人的特别引导。这些人有异象异梦经验次数也是不多。真理的根基稳固就可以明辨真假。分辨真假异象有几个方法:(一)得到异梦与异象的人能够明白其中的属灵意义;不要把自然的梦当成异梦。自然的梦没有特别的意思,纯粹是一种心理作用,并非神迹。平常人都常会在夜间睡觉时作梦,有时因白天为某事忙碌,晚上就发了与这些事情有关的梦。在传五3说「事务多,就令人作梦。。。」故这些梦都只是心理现象,没有超自然作用。在传五7更说:「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你只要敬畏神。」可见自然的梦甚至没有特别的价值。亚伯拉罕,摩西等看见异象的时候,是神特殊的行事;我们现在要是看见异象或者得到异梦,一定是与神的关系绝对亲密,主的灵与我们同在。主在我们里面,我们在主里面。我们与主合一。但这样的异象异梦却不是求来的,而是神随从他自己的意思赐给人的恩赐。若不顾一切的乱求,就可能上了魔鬼的当,使自己和别人都走入了邪道。(二)绝对符合神的圣洁本性,符合圣经真理;若异象违背了圣经基本真理的教导,那一定是假的。因为神是圣洁的,所以他对他儿女的每个要求都是以圣洁为基础的。如果所得到的梦或者异象很混乱污秽邪恶,令人压抑,违反圣经教训,或者醒了就忘记,或者毫无意义;那么这个肯定不是来自神的启示,务要弃绝,不给魔鬼留任何余地。 (三) 真的异象通常是由真属神的人所领受的。异象是信徒在祈祷,默想,交通,或者其他环境之中,圣灵把奇异的画面,超然的情景,显示在信徒的眼目里面,借此让信徒明白主的意思。信徒看见异象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心里安静灵里面清醒。看这个人的果子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属神的人。若异象不是出于神,那么就算有异象,这异象定可怕。因为那异象要人做神不喜欢的事,把人的心搅扰纷乱。例如巴兰,神用驴向他说话,不用异象,因他贪爱钱财,走不义的道路。(四)最后应验在环境之中,可以被证明。如果异象异梦不能在具体的环境中应验,那就很明显不是真的。「你心里若说:『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话,我们怎能知道呢?』先知讬耶和华的名说话,所说的若不成就,也无效验,这就是耶和华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申18:21-22)要分辨先知是真是假,就在他所讲的预言是否应验,便可作明证,如王上廿二章和耶廿八章所记述的,就是两个明显的例证。异梦的真假分辨原则,是看它是否应验和是否有成效而定。(五)看是否能帮助信徒更认识神和更爱神,还是引起困扰,以致停止读经与祷告等有人说,他得了“异象”,但这“异象”不会叫他更爱神,反而使他更冷淡,不读经祈祷,也不聚会,以为自己所得的异象比听道更重要。这是假异象。(六)必须与圣经的教训相符:“有人对你们说:‘当求问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声音绵蛮,言语微细的。’你们便回答说:‘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神么?岂可为活人求问死人呢?’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19-20)“训诲和法度”是神的,就是圣经。如果有人见“异象”而与圣经不符合,这肯定是出于魔鬼的。 结语有不少的人鼓励人去追求见异象,他们认为凡见异象的人都是灵命丰盛的属灵人。但圣经不是这样说的。请注意,外邦王也有见异象的:尼布甲尼撒也有“脑中的异象”(但4:5),伯沙撒王也见异象:“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但5:5)哥尼流在得救前就看见了异象:“有一天,约在申初,他在异象中,明明看见神的一个使者进去,到他那里,说:‘哥尼流’。”(徒10:3)哥尼流得救了没有?还没有得救:“他有话告诉你,可以叫你和你的全家得救。”(徒11:14)当然,属灵人会见异象;但连不信的外邦王和新约外邦人的百夫长哥尼流在得救前,都有异象给他们。所以,我们不当再认为只有灵命丰盛的人才可以见异象。神是按着祂的计划和需要来给人异象的。人只不过是个工具(器皿)。得异象的人不等于他们的灵性很高。相反,神有时会用异象来坚固软弱的基督徒!旧约所处的时代是律法和先知时代,当时上帝的启示还没有完全,所以神要藉着所拣选的先知来传达自己的旨意;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新约启示已经完成的时代,神的旨意已经藉着圣经向人类完全显明,并为人类提供了判断是非的正确标准——新旧约圣经。圣经就是上帝自已旨意彰显,所以,我们要认真研读圣经,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西3:16),并追求灵命的长进,“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4)。自从圣经写完之后,神就不多用异象来造就信徒。我们当熟读圣经,认识真理,竭力追求属灵的长进。我们不要追求异象。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按人的需要,神是会赐下异象的。在福音没有广传的地方,神是会多用神迹(包括异象)的,但在福音广传之后,神就转用真理了。这也就是说,真理比神迹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