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葬礼中的某些礼仪?
经文:罗12:18,林前10:31
葬礼中的礼仪没有统一说法,但总受地方风俗影响。所谓地方风俗?即是强调地方性的风俗习惯。因此,同在一个县市中也不一样,甚至在同一个乡镇也有所不同。总的来说,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带有迷信色彩的礼仪。二是有些不成规的传统惯用风俗。前者与我们的信仰矛盾较多,例:葬礼中的磕头、烧纸、扔钱币等。后者与我们的信仰矛盾则较少,例:葬礼中的放炮竹、点蜡烛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信徒家办丧事经常会询问这些问题,但因着教牧人员的观念不同,就造成了信徒思想的混乱,这个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信徒正确看待葬礼中的某些地方风俗或礼仪呢?我们列举以下几个问题:
一、 是否可以放炮竹?
放炮竹是中国的“特产”。源于《荆楚岁时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其方法是:以火烧竹,爆裂发声,用以驱鬼,名应是“爆竹”而非炮竹。火药发明以后,从烧竹子发展为用纸筒灌装火药引爆,炸开后响声贯耳,纸屑飞扬,火药香四溢,于是爆竹又叫“爆仗”或“炮仗”。“爆竹”亦称作“炮竹、炮仗”。由此可见,炮竹与迷信是有关系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放炮竹从除旧迎新逐步进入到许多领域:公司商店开业、订婚结婚、甚至是祭祖及葬礼中。其含义也因着场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演变成为一种不同的“信号”。例:知道某家有人结婚,上午若听见炮竹,众人就知道新郎或新娘到了。饭后,又听见炮竹,就知道新郎或新娘要出发返回了。这已经成为众所周知习以为常的习俗礼仪。
葬礼上放炮竹同样已成为一种信号。以苏南为例:某村有一老者将逝,若听见炮竹,就知他(她)已走了。出殡当日,放炮竹表示出发去殡仪馆。几个小时后若又放炮竹,就知遗体火化后回家了。等一会炮竹又响表示出发去安葬,待又听见炮竹响就知安葬完毕众人已回。当然这些并非绝对,还有一些炮竹响可能意味着某些迷信色彩,这当然是非基督徒家庭葬礼所为。
在葬礼上基督徒是否可以放炮竹是有争议的。不可以放的认为:一放炮竹是迷信,圣经也未有先例,基督徒在葬礼上应该禁止。二是扰民不安全,常有人放炮竹而引发受伤事故。三是不卫生,清扫困难。可以放的认为:一是可以增加热闹气氛(只要政府不禁止)。二是认为有必要向众人发信号(并非迷信)。三是遵从传统习俗。在城市中,政府大多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但在葬礼中又显特殊。在农村,几乎无人禁止。
放炮竹既然是中国“特产”,在葬礼中是很难禁止的,教会该如何引导呢?我们应该遵守当地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定,尤其在城市信徒中解释燃放炮竹的害处,不搞特殊化,在信仰上要求信徒在办理丧事时也要做荣神益人的事,一般信徒会听从教会牧者的指导。在农村,只要政府不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的范围,教会也可引导劝说,但丧家仍是坚持,也就勿需多言,理当尊重本家传统习俗,只要和信仰不悖就行。因为我们“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8)
二、 是否要请“乐队”?
所谓的“乐队”是那些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民间组织(有些是未经批准的)。主要功能是在葬礼中增加热闹或悲哀的气氛。有些基督徒认为不需要请的,理由是:信徒已经归天了,他(她)在上帝那里享福,我们不必如此悲哀。二是不要浪费(请乐队要出钱的),符合圣经教训。但这样做的后果是:教外人认为基督徒死后“还不如一条狗”(没有声音),不符合人之常情。二是认为基督徒小气(指经济上一般可以承受的家庭)。
基督徒在世界上也是个普通人,也经常参加亲朋好友的葬礼。反之,基督徒归天了,就不声不响,确实不在情理之中。圣经中有很多事例,如:拉撒路死后有很多人在哭泣和悲哀(约11:),睚鲁(管会堂)的女儿死了有吹手在那里(太9:23)。基督徒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俗习惯去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被人说闲话以至于福音受阻。
请哪个乐队?本家可以随己意邀请社会上既有乐队,也可以要求教会安排(教会有的话)。若是前者,一定要求本家与乐队指挥协商好:不能弹奏与本家信仰与丧葬气氛不符的音乐,以及整个议程需要注意事项,避免出现不伦不类(基督信仰与迷信混杂)的尴尬局面。若是教会(有乐队)安排,也当按教会乐队规矩行,不可在葬礼中安排节奏很强歌曲及舞蹈之类,避免教外人的不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有损教会形象。
三、 是否可以鞠躬?
磕头对于基督徒来说都是禁止的,这勿需多论。但是否可以鞠躬却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这样是拜死人,是圣经明令禁止的。另外,人死后的肉体是尘土,无须尊敬。所以绝对不可以向死人鞠躬。
鞠躬在字典里是:弯身行礼之意。这不但有尊敬之意还有其礼仪之意。现在的日本人和韩国人见面还是行此礼。根据我国的法律,人虽然死了,但其遗体仍然有其尊严,侮辱遗体要定罪。也就是说,遗体仍然要受到尊敬。在生活中,行鞠躬礼本身是礼节而已并非有拜之意义,正如耶稣受洗并非他有罪是一样的道理(太3:15)“我们理当尽诸般的义(或作:礼)”。在丧礼中也有此一样的意义。另外,鞠躬还有一层意思是告别,人见面和告别都要鞠躬。因此,丧礼中死者要去火化表示不再见面,活着的人以鞠躬表示告别。
基督徒如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教外人看到基督徒和他们不同的表达告别方式,也尽到了礼节。另外也安慰了死者的家属,让其家属的亲朋好友看见基督徒对死者的尊重。从鞠躬本身来说并无拜之意,从信仰上看并无矛盾。从社会上来说,能够使教外人更加了解基督信仰,并且使信与不信更加和谐,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基督徒应该可以向死者鞠躬的。既然如此,教会工作人员在主持葬礼时,可以作为程序之一,大大方方鞠躬告别,无需拘束。
四、是否可以点蜡烛?
这主要是指在葬礼上大白天点蜡烛。
人死以后马上点蜡烛,从迷信的角度来说是因为死者的灵魂下阴间怕没有灯看不见路。但此话不通的是,要走多长即要点多少天呢?而实际上,死者去火化就吹灭了蜡烛,等回来的时候又点上了……。所以,迷信是经不起推敲的。
基督徒家里有人归天了,是否可以点蜡烛就引起了争论。有的认为:不可以,因为基督徒的灵魂不需要任何的灯光指引,耶稣会亲自接他(她)到上帝那里去的。“我若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14:3)另外,点蜡烛既不卫生更不安全,经常发生因为蜡烛引发火灾的意外事故。有的认为:可以点,但要白色的蜡烛,因为白色表示光明圣洁。另外蜡烛的含义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有舍己发光的基督教思想。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啊!
有的地方,人死后点蜡烛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说法,是个风俗习惯而已,就表示家里死了人。圣经没有告诉我们具体的事情应该怎么做,而是要求把握一些原则,正如保罗时代对于是否可以吃市场上买回来的肉是一样的问题。我们应该象保罗的态度一样:点也可以不点也无妨。但要看周围的人,要考虑到不要因为自己的自由而影响他人,更不能使他人在信仰上跌倒。
在葬礼上,若点了蜡烛真的是污染空气,尤其是主持讲道者在蜡烛旁大受影响。从文明和安全的角度考虑,还是不点蜡烛为好。若是为了布置灵堂衬托气氛,建议用射灯(电)比较安全。
五、是否可以送花圈或花篮?
从现代文明社会的角度看,给死者送花圈或花篮是出于追悼、礼节和布置的需要,并无其他含义。但曾经见到基督徒家有人归天后拒绝他人赠送也不去布置灵堂,其理由是根据(徒14:12-13)送花圈有拜偶像之嫌。
是否是这样?我们必须查看经文。从这段圣经的字意上看:“拿着花圈”翻译为:“奉花”或“拿着花”。虽然花和花圈在形状不相同,但当时的内涵是一样的。据历史记载,此处圣经还真是“花圈”的来源。古希腊人对丢斯的崇拜方式是献祭,将牛献上。此被献祭的牛牵去时要戴上花圈,以视牛即将死去作为祭物而该得的尊荣。在小亚细亚至今仍然可见到牛两头牵着花的石刻。由此可见,花圈或花是搭配在将要献祭的祭物(牛)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当时人们拿着花圈或花是献给牛的并没有拜丢斯的意思。
当今社会,送花已发展至很多领域:生日、订婚、结婚、生孩子、升迁、搬房子等。送什么颜色的花、什么形状的花都有其不同含义。在葬礼上送花也被称为文明的标志,要比送其他迷信品好得多。至于在葬礼上送花圈或花篮早已成为众人的共识,基督徒也可借此来表达对死者追悼和对其家属的尊重,理当认同。
六、 是否可以哭?
哭是人的天性或是本能。人在极度伤心或喜乐时会情不自禁表现出来,有的人会嚎嚎大哭,有的则泪流满面,还有的表面隐忍一时装强者,背后却偷偷哭泣。葬礼上,家属见亲戚朋友来了要哭几声,以表示悲哀。
葬礼上是否可以哭?基督徒也是有争议的。不可以哭的人认为:基督徒肉体去世灵魂上天堂是好得无比的,应该为其高兴才是。哭是害怕其灵魂没有得救,是没有信心的表现。其结果会让参与葬礼的亲属无法理解,觉得基督徒对待生命如此冷漠,不可理喻。可以哭的人认为:人是有感情的,亲人的离开(突然离开)会让人承受不了,哭泣是情感的发泄,和灵魂是否得救没有关系。其结果是不但自己哭还会请人哭。
基督徒离世归天灵魂得救是信仰的根基之一,但和在葬礼上不能哭并不矛盾。圣经记载:雅各去世后,埃及人为他哀哭了七十天。约瑟也为父亲哀哭了七天(创50:5、9)。摩西去世后,以色列人为他哀哭了三十日(申34:8),耶稣看见拉撒路死了也哭了(约11:35)。亲人离世进天堂,我们都会唱《再相会歌》,这是主给我们的盼望和安慰,但并不能立刻解决人世间离别之痛悲,哭泣是唯一的发泄途径,人之常情,完全可以理解。哭,一定要真哭,是感情的自然流露。假哭,谁都看得出来。痛斥那些在葬礼上无视本家伤痛而大笑者;痛斥那些生前不孝而死后大哭者;痛斥那些自己不哭而找代哭者。
基督徒要“与哀哭的人同哭”(罗12:15下),才是怜恤人的人。“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5:7)
七、 是否可以送钱?
提钱似乎有点敏感或尴尬,但也是生活中的必须,葬礼也不例外。
葬礼上送钱不外乎这几种情况:一是慰问:一般是死者单位对个人、领导对下属表示的关心慰问。二是补偿:有的是因为不能从法律层面帮补的情况下,就从道德层面用经济来补偿。三是帮补:可能因为死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家里有长辈或孩子需要生活照料,出于同情照顾性质的帮补。四是正常往来:因为每家都有长辈过世的事,互相送钱属于正常人情往来。至于送多少钱?是与当地礼仪、生活水平、习俗有关,一般视情况而定。
基督徒在葬礼上是否可以送钱也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不在乎送不送、送多少的问题,而是送的方式问题。苏南地方办丧事,出殡当天会请人用本子登记亲朋好友送的礼金,并且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若是属于人情往来也就罢了,但若属于慰问、帮补的钱也去登记在册就有争议了。认为不要登记的理由是:慰问、帮补属于爱心款,不能在众人面前显露,因为“左手所作的不能让右手知道”,违背了耶稣的教训。认为可以登记的理由是:信徒家举行葬礼本身就是传福音的好机会,弟兄姐妹有爱心去帮助本家并让众人都知道也是荣耀神的机会,在非基督徒面前正好作见证来表达基督的爱。
其实双方都有道理,不存在对错。这同样牵涉到教会做慈善是否要上报的问题。相信各教会在爱心慈善方面都有见证,正因为各牧长想法的不同,在统计上会有许多的出入。依本人观点而言,在葬礼上送钱慰问应该遵从当地的风俗习惯,既让他人看见教会对本家的尊重,也在众人面前表达基督的爱,有利于教会爱心被众人的认同。倾向于后者。
葬礼中还有一些其他有争议的礼仪在此不一一赘述了。总的来说,基督徒应该不脱离社会,应该是文明的先行者。特别是在实际葬礼的过程中要引导信徒把握从简、文明、安全的原则,在礼仪上既要守住信仰底线又要尽量与地方风俗融合,要谨慎不可含糊,正确地协调好基督信仰和地方风俗的关系。“……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