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
江苏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一、爱国爱教,履行公民义务。继承和发扬我国基督教爱国 爱教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服从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二、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办教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用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教会规章,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办好教会。
三、坚持三自,积极推进我省基督教中国化。继承老一辈基督教爱国人士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优良传统,做到在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适应,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神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基督教中国化探索与实践。
四、正信正行,不断提高神学造诣。遵行圣经教导,持守基督教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深入研习基督教经典及教义,注重神学思考,加强灵性修养和知识学习,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五、强基固本,自觉抵御非法渗透。努力提高辨识力及防范能力,自觉抵御非法渗透活动。主动协助党和政府抵御非法渗透, 加强自我防范,防止异端邪教侵蚀。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精心做好牧养事工,引导信众正信正行。
六、彼此尊重,切实维护宗教和睦。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倡导宗教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参与宗教对话与跨宗教文化交流,增进与不同信仰者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七、谦卑服侍,促进教会合一。遵守教会规章,尽职尽责。 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高效,诚信正直、谦卑自守、与人和睦;坚持联合礼拜,促进教会合一,维护教会合法权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做忠心、良善、有见识的仆人模范。
八、作光作盐,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基督教作光作盐、荣神益人的优良传统,依法开展社会服务。以身作则,引导信徒为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发挥积极作用。
九、严于律己,全面提升个人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持守个人品德,勤勉侍奉、严于律己,尊老爱幼、夫妻相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在教会和家庭中有美好见证,树立良好形象。
十、与时俱进,自觉规范互联网宗教活动。提高互联网安全意识,加强网络道德自律,依法规范教会和个人网络行为。正确 应对宗教网络舆情,抵制错误虚假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共 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经2022年8月30日江苏省基督教两会本届第八次会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