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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推动民主办教路径:完善民主考核制度——计丽琳

[内容提要]在深化基督教中国化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强化从严治教的实践,是推动基督教在新时代背景下健康、持续传承与发展的核心要素。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演变轨迹和教会传统中蕴含的民主管理智慧,为当今教会管理民主考核制度优化提供了丰富的历史镜鉴。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提出将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精髓与教会传统民主管理的智慧相结合,通过清晰界定考核准则、构建多元化综合评估框架、强调反馈机制与持续改进,以及提升透明度和促进信徒广泛参与,增强民主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实效性,从而为教会管理民主化进程注入强劲动力,旨在保证民主考核不仅成为衡量绩效的有效策略,更是推动教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民主办教、民主考核、教会管理

 

引言:

20世纪50年代初,在声势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中,《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通称《三自宣言》)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的开始,该运动引导中国教会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丁光训主教在总结三自爱国运动主要成就时说:三自运动“使中国的基督徒变成了爱国的基督徒。三自帮助我们明辨政治上的大是大非”。中国基督教成为信徒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团体,但丁主教也指出“三自成就巨大”“三自任务未了”,中国基督教应进行以加深对三自的认识为内容的再教育,要从自办教会发展到办好教会。三自原则是中国基督教办好教会的根本原则,民主办教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必然要求、重要保障、战略举措,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因此坚持依法、依规办教,深入推进基督教中国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教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国基督教的整体形象和健康传承。通过健全有效的民主考核制度,促使广大教牧人员更好地履行使命职责,本文将从“建立完善民主考核制度”为切入点,探讨实现民主办教的路径。

 

一、传承智慧: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文化遗产

蕴含着丰富传统文化智慧的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即考课制度,是以官员任期为基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官员任职期间的品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加以分级,据此决定其晋升和去留。该制度在管理中不仅起到激励和警示的作用,同时体现了选拔贤能、奖励勤政的核心价值,又为官员晋升、退职提供了公平、公正的途径,是古代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史记》记载,大禹时期已设立“会计”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诸侯的功绩。西周初期,考核体系初形成,设立了从善、能、敬、正、法、辨六个方面的考核标准。战国和秦汉时期,这一机制逐步完善。例如:战国时期地方官员需将辖区工作成绩汇编成册,作为上级考核的依据;秦汉时期则通过预算和计簿对各地郡臣进行考核。汉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逐级考核体系,从下而上逐层考核,形成了有序的考核链条。唐朝实行“考课”制度,规定每年进行小考,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小考用于评定等级,大考则决定升降和赏罚。考核由吏部下属的考功司负责,三品以上官员则由皇帝亲自考核。为防止考核舞弊、确保公平公正,唐朝还设立了考核监校。清代则主要通过“京察”和“大计”对官吏进行考核,每三年一次,依据“四格”和“八法”标准来决定升降。

通过明确考核标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重视反馈整改、强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智慧为完善现代民主考核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把民主考核工作与促进民主办教工作落实相结合,与时代背景和实际需要相结合,使民主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二、探索学习:圣经原则和教会传统中的民主考核

《圣经》中关包含了一些与治理、领导和责任相关的原则和记录,这些可以被视为古代社会对领导者和治理者进行审查和考核的早期形式。在《出埃及记》中,因处理争端和问题的工作繁重,摩西的岳父叶忒罗建议摩西设立官员和审判者,以分担治理的责任,这建议可以看作是一种早期的治理和考核制度,领导者被分配了责任并对其治理效果负责。在《撒母耳记》中,以色列民要求设立王来治理国家,而先知撒母耳则强调了对王的责任和对其行为的审查,即使是王也需遵循神的律法,行事公正,体现出一种对领导者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考核。《箴言》和《诗篇》中频繁强调领导者应当公正、仁慈和智慧,这些教义反映了对领导者道德品质的重视,也暗含对领导行为的审查。在《使徒行传》中,记载了早期教会如何通过选举长老和执事来治理教会事务,执事和长老的选拔需得到会众的认可和审查,体现了一种初步的集体监督和问责机制,这与民主考核的概念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尽管《圣经》中没有明确的“民主考核”制度,但其教义和治理原则确实体现了对领导者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强调了道德和公正的重要性。这些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现代治理体系提供启示。

历代教会在治理和考核方面的发展,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宗派对领导者责任和问责的重视。虽然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考核”并非教会治理的核心,但教会的治理体系确实经历了演变,从早期教会的简单结构到后来的复杂体系中,都包含了对领导者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早期教父时代的治理思想,如伊格那修和克雷门特强调教会领导者(如主教和长老)需要在道德和教义上表现出良好的榜样。虽然这些教父并未建立明确的民主考核机制,但他们对教会治理中的道德和责任的强调,体现了对领导者行为的隐性监督。中世纪教会的主教制度、教会会议、主教选举等,会议的决策对教会的治理和领导者行为起到了考核和调整的作用,教会通过召开大公会议来解决教义和治理问题,如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一些地区的教会采用了由教区内的神职人员和信徒选举主教的方式,这种选举虽然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考核,但确实为主教的任命和行为提供了监督机制。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新教的治理如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